时间:2022-12-14 09:31:50来源:法律常识
提问 :
现在大家经常讨论的“催收”和“反催收”到底是什么概念?
马丽 :
所谓催收行为,是指当债务人出现不能按期偿还逾期债务时,为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清偿责任所开展提醒、通知、催告的行为。与催收相应的是反催收。近年来,以“反催收联盟”为代表的、针对个人借贷的恶意逃废债行为和相应组织迅速增多。所谓“反催收联盟”,是指一些不良组织或个人通过伪造虚假证明、缠访闹访、恶意投诉等不法行为帮助债务人达到恶意逃废债等目的的行为,反催收组织的真实目的是收取高额代理手续费、截留套取资金等。
提问 :
金融消费者怎样识别“反催收联盟”呢?它有哪些表现形式?
董希淼 :
提问 :
董希淼 :
提问 :
针对这种情况,监管部门该从哪些方面入手,进一步完善相关机制,更好遏制“反催收联盟”?
董希淼 :
金融管理部门和地方政府正在努力采取措施,着手开展对此类恶意逃废债行为和组织的整治工作。下一步,在工作机制上,应建立金融、公安、网信、市场监管以及法院、检察院等多部门联动协调机制,综合施策,综合治理,打出法律和政策的“组合拳”,提高治理打击的覆盖面和精准度。在制度规范上,应进一步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出台针对性的司法解释,明确“代理投诉”“反催收”“征信修复”等恶意逃废债行为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标准,大幅度提高违法违规成本,进一步增强治理打击的威慑力。
当然,金融机构和借贷平台也应强化合规经营意识,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进一步畅通消费者投诉、征信异议等渠道。媒体、自媒体和网络平台应坚守职业操守,净化舆论环境,客观理性地报道金融消费纠纷,不为恶意逃废债行为和组织提供空间和平台。
从机制上看,银行等金融机构、监管部门、公安司法机关应通力合作,建立合作机制,共同铲除“反催收联盟”毒瘤。首先,银行间建立联防联治、黑名单共享机制,同步反催收联盟恶意逃废债的套路和应对策略;其次,银行与监管机构应建立联动机制,将反催收典型案例反馈给监管机构,并由监管机构出台更加完善的规定和标准,更加客观、公正的评判不合理的投诉行为;再次,探索金融机构与公安司法部门的合作机制,对涉嫌犯罪的反催收行为,积极向警方提供线索并配合警方调查取证。
提问 :
在应对“反催收联盟”方面,您对金融消费者有哪些建议?
董希淼 :
金融消费者应主动拒绝“代理投诉”“反催收”“征信修复”等非法组织和非法行为,万万不能对相关组织抱有幻想,不能通过他们办理任何“业务”;妥善保护个人信息和隐私,切勿将身份证件、家庭信息和金融信息等提供给相关组织和个人,谨防打着维护消费者权益旗号的各种骗局。此外,消费者平时应该养成量入为出、合理借贷的良好习惯,不过度超前消费、过度借贷,将个人债务水平控制在合理的限度之内。
普通金融消费者首先应树立法治意识,警惕“不良代理投诉举报”风险,反催收机构的不法行为可能导致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资金受损,甚至遭受诈骗风险;其次,消费者不要轻易将本人身份信息、通讯信息等个人信息泄露给他人,或者委托他人“代理维权”,避免个人信息被非法利用、泄露或买卖;再次,树立依法维权意识,对于“代理维权”勿轻信、勿传播,尤其应拒绝参与伪造证据、提供虚假信息等非法行为,而是应该通过正规渠道依法合理维权,比如通过金融机构公布的全国统一客服热线或官网投诉渠道反映诉求,或者拨打公益法律服务热线12348向正规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