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4 09:48:54来源:法律常识
我们可以在网上看到
下面这样的新闻↓↓↓
有人可能会问
判了个缓刑
那不是等于没判刑?
缓刑就是不用坐牢了?
那你可能误解大了
现在一一姐带你来
重新认识下缓刑
缓刑,全称暂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不符合缓刑条件的,则会被判处实刑。而我们常说的实刑,则要限制人身自由,一般是需要实际在监狱或看守所里面服刑。
举个例子,若判了“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那么一年是需要执行的刑罚,一年是考验期。罪犯在一年内没有新罪、漏罪,又符合缓刑执行规定的话,就不用服刑了。但如果一年考验期内,有违法犯罪行为或不符合缓刑期间相关规定,就会立即收监,继续执行有期徒刑。
《刑法》明确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1.犯罪情节较轻; 2.有悔罪表现; 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有些犯罪分子虽然被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但犯罪情节恶劣,没有悔罪的表现,不能表明不予关押不致再危害社会的,不能宣告缓刑。
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在司法实践中,符合上述缓刑适用条件的,法院也不一定会判缓刑,有其他因素也会影响判决。
如果想要争取缓刑,作为被告人,可以从下面这些方面争取。若有明确的被害人,要尽力赔偿争取被害人的谅解。若有违法犯罪所得的,就要积极退赃、积极缴纳罚金。而对于情节较轻的,那么认罪悔罪态度就一定要好。
缓刑考验期限,是指对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进行考察的一定期间。根据《刑法》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两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的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所谓判决确定之日,即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缓刑考验期。
根据《刑法》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由此可见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
虽然在缓刑考验期内
不要求被收监服刑
但并非是“处罚几乎没用”
缓刑的效力不及于附加刑,即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无论缓刑是否撤销,所判处的附加刑都必须执行。
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除了要遵纪守法外,还需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有违抗或违反,“分分钟”撤销缓刑,收监执行,更有甚者,会加重执行。
再来看个例子↓↓
罪犯汤某某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8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汤某某无故不参加社区矫正机构组织的集中教育学习,且未经社区矫正执行机关的批准擅自外出。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撤销生效刑事判决中对其宣告缓刑8个月的执行部分,对其收监执行原判拘役4个月。
有人要问了
死缓(死刑缓期执行)
是不是也不需要收监执行?
当然不是!
死缓是指对于应该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期两年执行,但是犯罪分子必须被关押!
缓刑是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能获得相对的自由
相较于正常人的生活
还是会有些不方便
缓刑不是一种刑罚
而是一种刑罚的执行方式
如果缓刑犯不珍惜考验期
依然可能要回去坐牢!
(素材:湖南高院、浙江天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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