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4 14:14:38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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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不少被拆迁人基于各种原因签署补偿协议,比如:有的是为了获取拆迁方开出的丰厚奖励,有的是“跟风”随大流,有的是受到胁迫等。
签订了补偿协议后,发现补偿协议实际上严重侵害了自身权益,但是已经在协议上签字了,这时还能反悔吗?能打赢官司吗?
当事人黄某某的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后,房地产评估公司对黄某某房屋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黄某某对评估报告不服,拒绝签订补偿协议。
为促进搬迁协议的签订,镇政府组织单位工作人员及村委会工作人员在7月20日至8月11日这段时间内,长时间停留在被拆迁人黄某某家中。
8月13日,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搬迁协议,现场没有冲突、恐吓及争执情况。然而,协议仅填写了征收补偿的总额,各分项内容是镇政府将协议带回后根据评估报告单补填的。
协议签订后,被拆迁人主张在其明确表示反对的情况下,受到镇政府的胁迫、欺诈而签订空白协议,故起诉要求撤销该补偿协议。
实践中,被拆迁人对已经签订的补偿协议感到反悔的,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形:
一、签订空白协议后悔
空白协议是指协议的部分内容未填,一般包括被拆迁房屋土地的位置、面积、补偿标准和补偿金额等,在协议内容还不完整的情况下,拆迁人就会要求被拆迁人先签名字。等到拆迁人最后拿到协议时,却发现协议内容和对方当时与自己口头说的内容相距甚远。
实践中,等到被拆迁人想要维权,以签订空白协议为由要求撤销协议或者确认协议无效的时候,拆迁人早就把协议内容填好了。被拆迁人如果拿不出任何证据,就无法证明这个协议是在内容空白时签署的。
所以,被拆迁人务必要防患于未然。协议签订一般都是一式二份,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各一份,自己手里务必要留存好一份协议原件。
但在实践中,拆迁人可能会以补充协议内容为由,收回被拆迁人手里的协议原件。此时就需要在签署空白协议的时候多留一手,要以照片、书面文件或者录音、录像等方式证明当时签订的是空白协议,要保留好证据原始介质,记录的过程要完整清晰。
如果对协议内容不认可,就一定不要领取补偿及相应款项,否则法院可能会以被拆迁人领取补偿款等事实,推定被拆迁人对协议内容认可。
二、受胁迫签订协议后悔
协议搬迁过程中,搬迁协议的达成往往并非一蹴而就,而是一个不断协商的过程。在这个协商过程中,可能会出现拆迁人对被拆迁人软硬兼施的情况,被拆迁人在签订协议后,以受胁迫而要求撤销协议的情况屡见不鲜。
法律明确规定,基于受胁迫而签订的协议属于可撤销的协议。但什么情况才能达到法院认定的“胁迫”程度?如何举证证明自己是由于受胁迫而签订协议的呢?
通过搜索裁判文书网归纳整理基于受胁迫而撤销补偿协议的胜诉判决可知,如下情形法院曾认定属于胁迫:
拆迁人为促成协议签订,在协议签订之前,多次违背被拆迁人的意愿,强行进驻被拆迁人家里,长时间滞留,甚至以深夜进食、唱歌等方式干扰被拆迁人正常的生活和生产经营。
此时被拆迁人要做好取证工作,可以通过录音录像或视频监控的方式,记录对方长时间的滋扰行为。
如果双方发生肢体冲突,务必及时报警和就医,留下报警记录、出警回执、医疗诊断证明等证据,以证明协议内容非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
所以,即使协议是自己亲笔签字,但是通过积极收集证据,及时委托律师,仍然可以通过诉讼撤销补偿协议,从而获取合理公正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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