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4 16:48:34来源:法律常识
检察院在办理自侦案件时,可以根据案件侦查的需要,凭人民检察院的证明文件,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取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无罪及罪轻的有关证据。其中可能会涉及部分物证的调取。检察院自侦案件中调取物证应该调取原件,但在一定情况下也可以不调取原件而通过拍照录像的方式调取。今天的《国杰律师说》就和你说一说,检察院自侦案件中哪些情况下可以通过拍照录像调取物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有关规定,可以通过拍照录像调取物证的情况共有4种:
1、原物不便搬运;
——不便搬运就不便取得原物。
2、原物不便保存;
——不便保存就不宜取得原物。
3、原物依法应当返还被害人;
——原物依法属于被害人所有。
4、因保密工作需要不能调取原物。
——保密原因不能调取。
《国杰律师说》认为,在检察院调取证物的过程中,通过拍照、录像调取物证的原因有明确的规定。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将原物封存,并拍照、录像。对原物拍照或者录像应当足以反映原物的外形、内容即可。但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这四种规定,既是对检察院在办理自侦案件调取证据过程中变通方式的规定,也是对变通方式合法性的规定。在不符合上述四种情况,包括无证据证明符合上述四种情况之一时,有关物证照片、录像的合法性就存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