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4 18:40:22来源:法律常识
为进一步加强人社(医保)信息化管理,按照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金华市医疗保障局的统一部署,我县人社(医保)系统将迁移至金华市人社(医保)一体化信息平台,为平稳顺利完成数据迁移及系统切换,根据金华市统一安排,决定暂停办理社保、医保、就业所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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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办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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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9日—4月7日将暂停全县社保、医保、就业所有业务办理(包括人力社保办事大厅、乡镇街道劳动保障管理所、社会保障市民卡服务点、社保网上申报系统等)。
停用系统服务期间,经办机构窗口业务(社保、就业、医保)可通过纸质材料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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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报销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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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5日20:00至4月7日6:00,暂停我县所有医院、药店医保结算、医保异地“一卡通”结算。
【在此期间,本县医保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疗费,应在定点医疗机构(含异地“一卡通”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自费结算,在2019年12月底前凭医疗费发票原件,到原就诊医疗机构重新进行医保结算。也可持社会保障市民卡(社会保障卡)、就诊病历、医疗费原始发票及其他报销所需资料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参保人员跨参保地在异地“一卡通”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由本人全额支付后,至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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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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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申报系统停用期间,企业申报工伤保险可到社保经办机构(壶厅西路56号)现场备案,明确参保时间。
联系电话
社保中心
参保登记:84663983
退休待遇:84663982
工伤:84661958
就业处:84661086
医保中心
职工医疗、生育:84661958
居民医疗:84666111
市民卡公司:84667080
来源:磐安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