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4 21:46:13来源:法律常识
【文/观察者网 郭肖】河南西华县逍遥镇胡辣汤协会起诉卖逍遥镇胡辣汤的、陕西潼关肉夹馍协会起诉卖潼关肉夹馍的,新疆库尔勒香梨协会又要起诉卖库尔勒香梨的了?
据河南民生频道@大参考 昨日(25日)报道,近日,河南洛阳上百家水果商户因卖香梨用“库尔勒”被库尔勒香梨协会起诉,水果销售商说,22块钱一箱的香梨,罚了他6000。
观察者网查询发现,新疆库尔勒香梨协会的确如潼关肉夹馍协会一样起诉了多家售卖库尔勒香梨的商家,但不同的是,该协会起诉的商家大部分是“打着库尔勒香梨的招牌、出售的是其他品种的香梨”,因此,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熊超律师认为,库尔勒香梨更像是在打假。
刚刚,库尔勒香梨协会在官微发布声明,表示该协会不存在高额加盟费,也不强制商户加入协会;该协会属于社会团体,是非营利组织,正常维权不存在起诉敛财的情况。
1995年,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香梨协会(下称库尔勒香梨协会)成功申请了“库尔勒香梨”的商标,目前,该商标仍在该协会的专用权使用期限内。当地政府曾在官网宣传称,“库尔勒香梨”是中国第一个果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2006年,“库尔勒香梨”地理标志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今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2021年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筹建名单》中,库尔勒香梨在列。而此前引发关注的逍遥镇胡辣汤、潼关肉夹馍均不在此范围内。
逍遥镇胡辣汤协会起诉多家商户的闹剧中,其要求想继续使用“逍遥镇”这个牌子的商户每年向协会交1000元会费,不然就得赔偿3到5万元。
潼关肉夹馍事件中,类似一幕继续上演,潼关肉夹馍协会要求想要继续使用“潼关肉夹馍”这个商标的商户缴纳99800元,这是其旗舰店加盟费的金额标准。因此,不少网友质疑,两个协会有“故意碰瓷”“收保护费”之嫌。
昨晚(2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回应“逍遥镇”“潼关肉夹馍”商标纠纷事件,指出从法律上,“逍遥镇”作为普通商标,其注册人并不能据此收取所谓的“会费”。“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人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户许可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并收取加盟费。同时,也无权禁止潼关特定区域内的商家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中的地名。
而库尔勒香梨一事中,从目前的公开信息中可以看到,该协会并未做出“收保护费”的要求。
商标局发布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说明》中,曾对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被许可使用者的权利和义务做出了明确规定,比如:
1、使用者应在其产品上或包装上使用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及“中国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
2、使用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进行产品广告宣传;
3、维护商标产品的特定品质、质量和声誉,保证产品质量稳定;接受地理标志注册人对产品品质的不定期的检测和商标使用的监督……
库尔勒香梨协会发布的“库尔勒香梨”商标使用规则与商标局发布的要求一致。
该协会曾发布《关于库尔勒香梨协会会费收取和商标授权的声明》,指出协会是“库尔勒香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合法持有人,协会合法收取会费,办理“库尔勒香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授权。协会会费收取标准为:会长单位10000元,常务副会长单位8000元,常务理事单位5000元,会员单位2000元。
昨天,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布的一份判决书显示,今年年初,库尔勒香梨协会曾起诉福建龙岩市七彩物语公司,该公司卖的是红香酥梨(产地为山西运城),却在商品介绍中使用了库尔勒香梨的关键词,称这是“红香酥梨源自库尔勒香梨新鲜水果香梨非酥梨鸭梨大果5斤”,还宣传称“媲美库尔勒”。
库尔勒香梨协会认为后者侵犯其商标权,后来,后者撤下产品,库尔勒香梨协会也主动撤诉。
另一份判决书中,库尔勒香梨协会起诉了河南平顶山市新华区六顺水果批零店,后者在店内售卖印有“新疆珍品”“库尔勒香梨”等字样的库尔勒香梨,然而该协会调查发现,其所售产品并非库尔勒香梨,因此协会起诉了对方。
法院一审认为,六顺水果店的确侵犯了库尔勒香梨协会的商标权,判其立即停止销售涉案产品,并销毁所有未销售的库存侵权商品、赔偿库尔勒香梨协会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支付的合理开支共计6000元。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书中专门提到,注册商标为在有效期内证明商标,即系证明香梨的生产地域范围为划定的特定地域,该区域的土地、气候等自然因素决定了该产区出产的香梨具有《库尔勒香梨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中所规定的特定品质,凡使用上述证明商标的,均须提出申请、获得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对不符合上述管理规则的使用人,未经许可在香梨产品上使用与该证明商标相同或近似标识的行为,库尔勒香梨协会有权依法追究其侵害商标权的责任。
据河南卫视民生频道@大参考 报道,近日,有河南商贩因售卖含有“库尔勒香梨”商标的香梨,经协商调节后被罚6000元。受访的水果商贩称:“我不知道这侵的啥权,做水果生意30多年了还没听说过水果这个是侵权的,肯定不会再卖这个香梨了,这纯粹坑了俺,22元一箱的香梨,罚俺6000块钱”。
今天(26日)上午,观察者网多次拨打库尔勒香梨协会联系电话,截至发稿,其并未接听。
随后,熊超律师接受观察者网采访指出,库尔勒香梨本次起诉并非“跟风”,多年来,库尔勒香梨协会一直在做商标维权,而不是像前两家协会一样突然来一波高调诉讼。
他表示,其实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解释已经非常清楚,集体商标无权要求会员费,并且地理商标也对产地原材料、加工工艺、制作条件等做出要求,库尔勒香梨和潼关肉夹馍的区别在与维权方式、维权形式的区别,本次,库尔勒香梨是在打假。
刚刚,该协会在官微发布声明,表示协会不存在高额加盟费,也不强制商户加入协会;该协会属于社会团体,是非营利组织,正常维权不存在起诉敛财的情况。
声明指出,随着库尔勒香梨的畅销,部分不良商户以“库尔勒香梨"的名义将红香酥、普通香梨等非库尔勒产地的梨以“库尔勒香梨”的名义进行销售,目的是提价提量、欺骗消费者、牟取高额利润,这不仅对库尔勒香梨的品牌及品质造成了恶劣影响,同时也不利于库尔勒香梨产业的健康发展。
因此,近几年,该协会多次配合执法机关对全国部分水果批发市场进行了执法检查,每年查处的以“库尔勒香梨”为名的侵权香梨数量巨大,给库尔勒香梨品牌的保护工作造成了极大的困扰。随着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加大,协会近年采取了司法维权途径来引导商户通过合法、正规渠道进货。
“库尔勒香梨”的维权诉讼不仅得到了全国各地法院的支持,其中部分案例曾入选当地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保护库尔勒香梨品牌,是顺应知识产权兴农、助衣战略的具体体现,是维护库尔勒香梨果农利益的切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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