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4 21:48:08来源:法律常识
水母网12月15日讯(今晨六点记者 李珑 摄影报道)家庭暴力是人性之恶、家庭之痛,也是社会之患、文明之殇,不仅直接危害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生命安全,而且破坏家庭和睦、影响社会稳定。为有效预防和及时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昨天上午10点,烟台首个反家暴公益维权服务站在山东智宇律师事务所揭牌。
反家暴,我们一直在路上
今年夏天,海阳方圆派出所处置了一起故意伤害案报警。受害人于某在与前夫吴某还没有离婚的时候,就经常遭其殴打。喝酒了打她,心情不好也打她,下手一次比一次狠,于某一度想自杀。但考虑到孩子,这些事从来不敢在家人面前提起,更不敢报警,怕丢人,更怕挨打。
2008年,于某实在忍受不了吴某的家暴,向人民法院起诉与吴某离婚。然而离婚后的8年,于某依旧时时挨打。今年6月,因为新结交男友,她被前夫吴某打成重伤。公安介入后,吴某被依法刑事拘留。
现实生活中,不少男人以为打老婆不犯法。烟台市妇联副主席王福丽介绍,从近年来市妇联系统信访分析来看,涉及家庭暴力的信访案件占婚姻家庭类信访案件总数的比例仍然居高,在家庭暴力中妇女儿童仍是主要的受害者。
反家暴,有了法律依据
市妇联王福丽副主席介绍,2016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对于千万家庭乃至整个社会具有里程碑意义。
《反家庭暴力法》出台以来,全市各级妇联抓住契机,积极行动、主动作为,成立了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反家暴妇女庇护中心等阵地。与市公安局联合制定《烟台市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对《家庭暴力告诫书》的出具做了详细明确的规定;协调市法院制定出台《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的实施办法(试行)》,规范全市法院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的审理程序,有效预防和及时制止家庭暴力。
2018年11月30日,山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省反家庭暴力条例》,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这是国内第一部关于预防、处置家庭暴力的综合性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说,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社会化网络逐步完善。”王福丽说。
反家暴,专业法律人员介入
市司法局李善联副局长和市妇联王福丽副主席共同为反家暴公益维权服务站揭牌。
王福丽表示,市司法局与市妇联联合在智宇律师事务所设立反家暴公益维权服务站,正是建设反家暴工作社会化联动平台的拓展和延伸,必将对进一步加大“反家暴”宣传力度,唤起全社会对家暴问题的关注,从源头上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市司法局副局长李善联表示,作为法律服务专业人员,应注重从专业的角度为家暴受害者提供援助,综合运用宣讲、释疑、咨询、调解等方法维护家庭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做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在昨天的揭牌仪式上,山东智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律师彭建云表示,《反家暴法》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通过与实施,为反家暴提供了直接的法律依据。作为反家暴志愿维权律师,他们将利用专业和实践优势,积极参加到反家暴工作中,把维护权益、法律宣传落到实处,让家暴受害者能及时得到多种途径的救济,必要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