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5 01:06:19来源:法律常识
稍稍有点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如果没有证据的支持,官司是很难胜诉的!民事诉讼中讲究“谁主张,谁举证。”就是说,提出主张的一方如果不能举出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那么,你的主张就得不到法院的支持,需要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
劳动纠纷属于民事纠纷的一种,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又比较特殊,双方存在非平等的关系。换言之,劳动者需要在公司管理下工作,因此,劳动者在劳资关系中处于弱势一方,而控制在公司手里的证据,劳动者很难掌握。鉴于这种情况,《劳动合同法》规定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公司承担举证责任。
先看一个案例:
秦先生于2018年7月1日入职A公司,一直工作到2019年2月21日,工作期间公司经常安排秦先生加班,但却没有按照规定向秦先生支付加班费。秦先生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所欠加班费,同时向仲裁委提交了加班申请表,并提出自己加班都有打卡,但上下班记录由公司掌握。但公司拒不提供上下班打卡记录。
问题:像这个案例中秦先生遇到的情况怎么处理呢?
律师点评: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有义务举证证明自己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但像工资表、考勤表、加班记录等资料,按常理都是由公司掌握,如果公司在诉讼中不提供相关证据,仲裁委或者法院将会采纳劳动者提供的证据并支持劳动者的主张。所以,本案中,如果公司拒绝提供考勤记录,仲裁委将支持劳动者的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