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5 01:28:34来源:法律常识
2017年7月份,贵阳市开阳县的王女士在一个名为“东湖首座”的楼盘,订了一套房子,以每平米为3005元的价格交付了认筹金和首付款。没想到两年后,房子不仅没交付,而且房开向她提出一个要求,以每平方4800元的价格进行购买,这让她无法接受。
6月24号下午,
在贵阳市开阳县“东湖首座”楼盘售楼部外,
聚集了70多名业主。
他们的遭遇都和王女士一样。
说起这次买房的经历,
业主们十分气愤。
王女士:房开公司说我们不同意4860元,就要把我们告上法院。
业主们告诉记者,
2017年7月份,
位于开阳县新城区的“东湖首座”楼盘正式开售,
现场销售如火如荼。
赵女士:当时来订房子,就说有优惠价,交2万抵5万,我就问你这房子后续不会扯皮吧,他们说不会。
由于地理位置十分方便,
又有十分诱人的现金抵扣活动,
很快楼盘就吸引了一大批购房者。
不过很快,
大家就发现了一个问题。
黄师傅:就签了一个商品房订购合同,我还在问为什么不是商品房买卖合同,他自己承认预售许可证还没办完,2018年6月30号进行网签。
在得到销售人员的肯定答复后,
业主们交付了一笔团购金和首付款,
并签订了一份“商品房订购合同”,
上面详细约定了房号楼层和房价,
并约定商品房交房时间为
2018年6月30日之前。
可让大家没想到的是,
同年10月,
这个楼盘突然停工了。
赵女士:2017年10月份,这房子就停工了,一直到后面这个接手的老板跟我们协商时,我们才知道之前的老板资金链断了。
王女士:原来公司老板没能力修,就换了一个房开老板。
之后,
业主们曾多次联系这家名为
“贵州永智达房地产有限公司开阳分公司”
曾今的法定代表人曾永智。
黄师傅:一直说在协商,正在处理中,一停就停了半年,打电话就说在出方案,说虽然我们2018年6月30号没交房,但是可以算违约金,他们都是认账的。
然而等了一年多的时间后,
房开公司的说法却发生了一百八十度大转弯。
赵女士:没想到后面房开商来第一次协商的时候,就说这个房子3030块的房价一下就提到4000多块,在原有的基础上涨价了1800块。
业主们告诉记者,
在2019年6月10号,
这家贵州永智达房地产有限公司
开阳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确实发生了变更,
不过公司主体并没有发生任何改变。
对于房开商突然涨价的行为,
大伙无论如何也接受不了。
黄师傅:我们大部分业主的要求都是坚持合同,原价要房,赔付违约金,现在已经拖了一年了。
为了进一步了解情况,
记者和业主们一起找到了
房开公司现在的负责人张先生。
张先生表示,
公司是他们今年才接手的,
他们也很委屈。
贵州永智达房地产有限公司开阳分公司负责人张先生: 第一是没有预售许可证的,第二这个前房开公司的人自己把钱拿走了,这房子没钱修,我和他们都是受害者,也欠了我的钱,只是说多次协商,按照以前出了多少钱就按照以前的价格给购房者,剩下的就按照现在的市场价。
于业主们质疑房屋涨价的情况,
负责人张先生表示,
他们也是无奈之举,
业主们不满意可以走法律程序。
记者:这个是你们公司的行为啊。
贵州永智达房地产有限公司开阳分公司负责人张先生:公司行为也有合法和不合法的。
记者:但是不可能把所有的事情都推卸到之前法人代表的身上,这个是公司行为。
贵州永智达房地产有限公司开阳分公司负责人张先生:法院怎么判就怎么判。
记者:你们对之前签订的合同是不认可吗?
贵州永智达房地产有限公司开阳分公司负责人张先生:本来就没有售房许可证,就没有法律保障。
在现场,
记者也见到了开阳县住建局、房地产管理中心主任田景俊,
他告诉记者,
在去年他们就发现这家房地产公司
存在违规销售的行为,
他们也采取了相关的举措。
开阳县住建局房地产管理中心主任田景俊:一个是公告,第二是约谈当时的房开负责人。确实公司是犯了一些错误,比如没有办理预售许可证就售房。公司新接盘的老总和控股人现在协商的结果是交五万元以上的认筹人,选择继续购房,可以给一个车位,周边价位也是5-6万,还可以选择退本金和利息的,其他就是按法院流程。
对于这样的解决方案,
现场的业主们都表示不能接受。
业主:当时退钱我们到其他地方都可以买这个房,我们要求原价,现在目前这个就是霸王条款。
在现场,
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协商,
最终双方约定会再确定一个协调时间,
协商后续的解决事宜。
对于此类买房纠纷,
消费者该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呢,
记者也咨询了贵州丰来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张宏伟。
贵州丰来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张宏伟:房开公司在整个销售行为中,有不规范不诚信甚至违法的行为。房开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股东变更,但公司依然续存,房开商因为自身的原因导致房屋迟延交付或者未取得相应的售房许可,这个原因是房开公司造成的,并不是购房者造成的,购房者的利益应该得到保护。
另外,
对于商品房订购合同和商品房买卖合同来说,
存在一定的法律性质的区别。
贵州丰来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张宏伟:认购书是双方约定在一定时期内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那么认购书我们认为是前期的磋商,房开商最终没有按照里面的约定来履行义务的,我们消费者能主张的就是,要求房开商签订正式合同,单价应当和认购书里的单价一致。
如果面临房开公司拒绝履行订购合同的,
房开商则要承担相应的缔约过失的责任,
比如购房者所产生的损失,
或者说当时购买房屋造成的差价,
是可以得到法律支持的。
贵州丰来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张宏伟:提醒消费者在购买房屋时,一定要向房开商要求提供预售房的销售许可,有了这个权益,对自己来说才是保障,如果把所有的商品房信息进行约定,购房者也支付了想要的款项,实际上这个时候认购书就已经转换成正式的买卖合同,购房者可以主张房开商的违约责任。
来源 :百姓关注 记者:韩俊杰 汪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