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1 10:18:14来源:法律常识
来源:红刊财经
文/惠凯
基金管理人投融谱华资产的实控人李振军因P2P爆雷跑路,公司管理的政信1号温州公路私募基金的客户一直未能收到承诺的收益。有基金持有人表示,管理人跑路导致无法发动收益分配指令至托管行恒丰银行,后者以此为借口迟迟不将收益分配给基金持有人。
托管机构消极应对之下,目前投资人拟在3月召开投资人大会,更换基金管理人。作为一只其他类基金,更换管理人的举动极其罕见。多位业内人士指出,托管机构应当在管理人失去履职能力后,积极协助解决基金的清算和分配等问题。
不过,托管机构也有苦难言。记者了解到,私募基金的托管收费很低,且自2018年起,私募基金爆雷不断,基金业协会强化了对股权和其他类基金的托管业务监管,新增要求托管机构也对私募基金出具意见函,但托管机构缺乏尽调的资金和人力成本,导致银行对股权类基金的托管业务持消极态度,直到最近才有所松动。
实控人跑路,私募基金利息拖延至今
近年来,私募基金违约不断,甚至出现了多起管理人跑路的事件。据记者了解,杭州一家私募基金投融谱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实控人就在2018年跑路,导致其管理的基金无法付息。
《红周刊》记者获得的一份《政信1号温州公路私募投资基金》的产品推荐材料显示,该产品为契约型债权投资基金,募资规模2.996亿元,存续期为2年,收益率分为8.5%、8.8%和9%三档。该产品的管理人为浙江投融谱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费0.5%/年,托管机构则是恒丰银行上海分行、托管费为0.05%/年。
政信1号温州公路基金的募资投向于温州国丰汇融控股有限公司对温州市330国道龙湾永中至海城段二期(经开区段)PPP项目的应收账款收益权,资金最终用于该路段的工程建设。该项目是浙江首条PPP模式的公路项目,还是浙江省政府响应“温州金改”试验的配套工程。项目由温州市经开区牵头设立,由施工企业浙江交隧集团和资方中城银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参与,三方合作成立项目公司国丰汇融控股。
为保证产品偿付,政信1号温州公路有3重担保措施:融资主体国丰汇融控股将其60%的股权质押,国丰汇融控股的股东方浙江交隧、中城银信连带责任担保,实控人无限连带责任担保。而PPP项目也有两层风控——温州经开区财政局确认列入财政预算+温州滨海新城投资集团连带责任担保,其中滨海新城投资集团作为温州经开区最重要的城投融资平台,还是AA+级的发债主体,发行了一期5亿元的公司债。
投融谱华资产是杭州投融长富金服集团的子公司。推荐材料显示,投融长富集团旗下有包括包括港股上市公司投融长富(00850.HK)在内的20余家金融企业,员工人数接近1000人。
被列入财政部PPP项目库且具有多重担保,看似无懈可击的项目链条,最终断在了管理人身上。除了涉及私募基金业务外,投融长富集团旗下还有P2P业务——投融家,后者的实控人为李振军。2018年P2P行业大面积爆雷,除投融家外,李振军还投资了另一个P2P公司“多多理财”;但2018年7月,杭州公安局上城分局通告称对多多理财“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受案侦查”,公司实控人李振军失联,直接导致投融家遭遇挤兑。李振军同时还是投融谱华资产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政信1号温州公路基金也被拖入泥潭。
自2018年8月起,就陆续有基金投资者向管理人了解真实的产品运作情况。投资者阮先生告知《红周刊》记者,政信1号温州公路基金的收益半年分配一次,分配时间为3月和9月,但投资人一直未能收到2018年9月的收益。有投资者咨询了国丰汇融控股,后者在9月底回复投资人称,公司已经于9月25日把利息打到了托管账户,问题出在管理人和托管机构身上。国丰汇融方面指出,经与恒丰银行沟通,“由于基金管理人已不具备管理能力,无法履行管理职责;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托管人无权在未经基金管理人出具划款指令情况下擅自分配投资收益”,才出现了利息滞留在托管账户的尴尬情况。阮先生亦表示,国丰汇融控股透露3月份的收益派息资金已经到位,只待托管问题的解决。
恒丰银行消极应对,投资人自救
与阜兴系和金诚财富相似的是,政信1号温州公路基金同样也遭遇管理人跑路;但后者的独特之处在于,产品本身并没有太大问题,募集资金投向的底层资产运作良好、且收益已分配至托管行,只不过未能打入投资人账户。
“政信1号温州公路私募基金将在2019年3-9月份陆续到期。”阮先生告知记者,目前投资者群体非常焦急,但是受困于合同约定和托管银行的不积极履职,产品兑付进展缓慢。他表示,在与恒丰银行沟通的过程中,恒丰银行坦言担心在缺乏管理人指令的情况下即分配利息;此举存在不合规嫌疑,只能建议投资人采取其他措施,譬如更换政信1号温州公路基金的管理人。另外,恒丰银行方面告知投资人,杭州方面负责P2P案件的公安经侦部门也口头要求,在案件未清查之前暂不分配利息。据记者了解,投资人已自发成立了常务委员会。
《红周刊》记者了解到,投资人群体准备在3月4日召开持有人大会,会议场所在上海的恒丰银行大楼。会议将就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清算方案等事项作出表决,投资人将提名重庆皇极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来接替投融谱华资产的管理人地位,负责基金管理、收益分配等业务。阮先生说,他们联系到的投资人持有规模已经达到1.8亿元左右,决议大概率是可以通过的。
“更换管理人此前在证券类私募基金业内发生过。”一家中型券商财富管理总部的负责人指出,是否可以更换管理人,基金合同里都有约定,“但实操层面,更换管理人是很难的,证券类基金还好操作,因为资金运作可以形成闭环,大不了新管理人把原账户内的持仓卖掉,换成现金再重新投资;但股权类和其他类私募基金就无法这般操作,比如你把资金投入到一个非上市的企业股权或债权类项目上,由于是非标资产,项目到期前,中途撤资的难度很大”,而且如果是因为项目运作失败才更换管理人,那几乎没有什么实际意义。
派息滞留在托管行账户上,还衍生出另一个问题:收益的生息是否也属于基金持有人?政信1号温州公路总规模2.99亿元,按照8.5%的年化派息、参考货币基金大致3%的收益率,如果派息滞留在托管行的时间是半年(目前已经4个多月),那么期间生息约38万元,将近40万元收益的归属权也是投资人所关心的。
阮先生表示,收益生息应当属于基金投资人,但今年3月基金到期后,这部分收益是否会分配给投资人,还不好说。多位受访人士也认为,只要是产品存续期内产生的收益,其所有权就应该属于基金持有人。对此,记者也就此问题咨询了恒丰银行相关负责人,但截至发稿未获回复。
不过,在一位私募基金从业者看来,托管人应在法律框架内按照基金合同约定来履行职责,托管人没有保证产品收益的责任,资金投入到项目后的安全与否与托管行无关,“但如果资金还在托管账户内,托管行就需要承担责任”。
托管机构权责不明晰 非标类私募托管不易
其实,政信1号温州公路基金并非个案。自2018年以来,私募基金管理人跑路或失去管理能力的事件不断发生。北京某大型私募的高管曾向记者透露,去年基金业协会就向公司传达过这样的要求:资管产品踩雷后,协会对管理人的最低要求是不要跑路,否则一旦管理人失联,矛盾就会彻底激化。爆雷之后,投资者往往涌向托管机构寻求解决方案,但托管机构究竟该承担哪些责任,业界对此众说纷纭。
前述券商人士指出,托管机构最主要的工作就是资金托管,保证资金在托管户和产品户之间的划转,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划拨资金,“证券类私募基金的托管流程可以形成闭环,但股权类和其他类私募基金就有些棘手,资金一旦投入到项目上,就脱离银行体系了”。他指出,托管机构不应对产品收益负责,不过如果是管理人失联导致基金投资失败,那么托管机构有义务承担相应职责,比如召开投资人大会、产品清算等。
不过,托管机构也有自己的难处,有业内人士向记者坦言,管理人跑路后,托管机构更多会选择被动应对,“因为托管费率本来就不高(一般为0.05%或0.1%),指望托管机构在后续处置中完全担责也不是很现实,而且目前的法律法规对托管业务的定义也存在疏漏,托管机构有空子可钻”,证券类私募的资金安全尚容易保证,“但股权和其他类私募,尤其是契约型基金的运作无法全程监督,托管机构也是有苦难言”。这位人士表示,就算基金持有人找上门来,托管机构也会是百般推托,很少会去主动承担责任。
之所以如此,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法律服务的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晓英律师解释称,“目前我国基金托管实行基金资产规模固定比例收费制度,过于追求基金规模的增长,与基金单位净值增长与否无关。”她指出,在现行业务模式下,基金托管机构与投资者的利益相关性不明显,却与基金管理人存在共同的利益趋向,基金规模大,托管费用高,对于托管协议的约定,托管机构也仅限于形式上审查,所以托管机构的监管动力不足。
此前的2018年5月,有媒体报道称,包括恒丰银行在内的7家商业银行被暂停在审和新报基金的全部托管业务。而据记者了解,目前证券类私募基金的托管业务已经成熟,不过股权类和其他类私募基金的托管问题却一直未理顺。
上述私募基金从业者告知记者,在阜兴系事发前后,监管层就收紧了对股权类私募基金托管业务的管理。“当时基金业协会在基金备案中新增了一项要求:托管机构也得出具意见函,但实际上托管机构既不愿、也没有时间和人力成本来履行意见函,因为尽调是一个很繁琐的工作,这就导致业内有了这样一种新的动向:市场上出现了一批第三方机构代行托管机构的尽调工作。”他透露,由于2018年股权和其他类私募出现了很多问题,银行也不愿承接新增的托管业务,直到2019年元旦前后,银行等机构才重新放松了股权类基金的托管业务门槛。
值得注意的是,恒丰银行此前还曾承做过阜兴系基金的托管业务。此外在人事问题上,恒丰银行近年来也经历了一番动荡,两任董事长姜喜运、蔡国华接连被查,公司也多次被监管部门处罚(最近的一次处罚发生于今年2月),暴露出公司在管理上存在很大的短板。
(本文已刊发于2019年2月16日出版的《红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