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房产过户问题,购房时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拆迁时属于被征收人吗

时间:2022-12-15 01:56:49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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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由于种种原因,很多当事人在购买房屋时未能及时办理房屋过户登记,以至于在面临征收拆迁时,会产生“房屋未过户登记,我还属于被征收人吗?”的疑问,同时,一些地方的征收主体也会利用这一“理由”不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实际上,购房时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拆迁时同样属于被征收人。

购房时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拆迁时属于被征收人吗?

【基本案情】

张先生于2006年通过与他人签订购房合同,购买一套房屋用于日常居住,但此后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2020年,当地政府决定征收其房屋,但由于对补偿标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当地征收部门在得知张先生的房屋未进行过户登记后,便以此为由,对张先生的房屋下达违建拆除通知书,并将相关的补偿款发放到房产证上记载的他人名下的账户。随后,张先生委托了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依法进行维权。

购房时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拆迁时属于被征收人吗?

【律师分析:是否办理房屋过户登记,不影响被征收人的实际认定】

房屋登记是不动产物权设立的基本法律要求,一般情况下,对于房屋权属问题应当依据房屋登记簿上的权利人进行认定。而在征收领域,通常情况下,行政机关也应当以登记于不动产登记簿上的权利人为被征收人进行征收补偿活动。

但是,由于在实践中,房屋过户后未及时办理登记手续的情况仍然较为常见。对于这一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2018)最高法行申2872号判决书》中明确指出:“实施征收补偿、给予被征收人以公平合理的补偿,是拆迁补偿安置制度的立法出发点,是要对实际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给予充分保护,而不是保护徒有虚名的名义权利人的“权利”,增加诉累,鼓励原产权人在民事活动中出尔反尔。”

因此,如果有证据证明,登记于不动产登记簿上的原产权人,出于真实意思表示,已经将不动产转让并交付受让人,受让人实际占有、使用不动产,成为不动产的实际权利人,且征收补偿过程中,原产权人未对被征收的不动产权属提出异议的,征收管理部门以实际权利人为被征收人,与之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协议签订主体的确定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购房时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拆迁时属于被征收人吗?

可知,房屋在过户后未办理过户登记的,征收部门不得直接将房屋相关的补偿安置给予原产权人,而是应当依据客观事实情况,结合购房合同、水电缴费记录以及其他能够证明本人系该房屋实际权利人的证据,进行综合判定并给予补偿安置。

本案中,征收主体以房屋未办理过户为由,将补偿安置款发放给房屋的原产权人,并对张先生送达违建拆除的通知。目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刘牧童律师在接受张先生的委托后,提出上述观点,最后,法院采纳了刘牧童律师的观点,依法撤销了征收部门作出的《违建通知》,否定了征收方以房产登记进行判定的观点。

购房时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拆迁时属于被征收人吗?

【结语】

最后,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再次提示大家,购买房屋后未及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此时房屋遇到征收拆迁时,如征收方以未登记为由不予补偿的,该行为是严重违法的。拆迁补偿安置制度的立法出发点,是要对实际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给予充分保护,而非名义上的权利人。因此,在征收拆迁过程中,老百姓在遇到类似的法律问题时,应当及时咨询专业律师,运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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