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证,律师证赚钱吗

时间:2022-12-15 01:57:16来源:法律常识

这些年有两种“谎言”甚嚣尘上,一种是认为“拿到律师证就能赚钱”,另一种则是“青年律师执业等于失业”。这两种观点一种是“极左”,盲目乐观;一种是“极右”,过于悲观,都是对年青律师的误导。

律师“拿到律师证就能赚钱”,还是“执业就等于失业”?

律师拿到执业证,就应该考虑“我能干什么”,熬过了生存期才可以去考虑“我想干什么”。如果自己不属于那种“自带光环”有着充足案源的人脉丰富型律师,那么就应该找一个能够赏识你的律师团队“借势”而上。你有勇气出来做律师,显然你不可能没有任何优点,只是你需要找到你的优点对他“有用”的团队。

我在黄冈中学做了七八年老师,当时一位司法局的前辈就对我说,你应该去大所大平台,这样你“能讲能说、能写能歌”的优点才能被重视。我接受“高人指点”去了广东卓凡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阶段就经常被安排普法讲座、媒体做客、文宣写作。我享受着“超规格”待遇,行政主管杨虹帮我拍照,合伙人鄢义兵、钟锐等开车接送。我在卓凡律师事务所最初8年,见证了这家律师事务所从惠州市规范化管理所到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我自己也与拍档王永平律师一起牵头成立了惠州第一家刑事部即卓凡刑事部,推动成立了惠州市律协第一届刑事专业委员会。

我的办案经验如那些工作多年的律师前辈,但我做过多年老师,我比许多人更懂得如何“找捷径”。我擅长网络写作,那时许多律师大咖都在博客写作,我加了他们许多人好友,经常阅读他们的文章尤其是辩护词,这让我可以直接面向全国,学习各位前辈的办案思路。曾有检察官回忆说,余律师你不一定是最早向检察院提交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但你一定是最早向检察院提交法律意见书的那一批律师。十几年前我办理刑事案件,一开始就是从模仿京沪知名律师起步,没有师道传承而是野蛮生长,反而让我误打误撞走上了技术辩护之路。

我从湖北来广东,从教师转行律师,人脉资源几乎为零。我能做的并不是茫然等待着一个没有结果的茫然,而是不停学习不停写作不停“铸剑”,并愿意给其他律师做助手——案件我帮你办好,费用怎么分您说了算。许多律师不愿意做的小案件,许多律师不愿意去的外地案件,我都视为珍宝,我还戏谑自己是“法律富士康”,帮人“代工”就好。有了一些成功案例,我当然会写成文章挂在网络上,这就有了我最初的“案例营销”。

日积月累,我就有了一定的名气,而且这种名气也是为律师事务所的品牌建设添砖加瓦,得到律师事务所的倾心帮助。我们“大当家”杨择郡律师还称赞我说,“在惠州,卓凡比安平有名;出了惠州,安平比卓凡有名”。我也半开玩笑半认真说,许多律师的成功案例可能比我还多,只是他们没有像我一样到处“晒”,这才让我获得一些虚名,这些虚名让我获得外地的案件。

律师“拿到律师证就能赚钱”,还是“执业就等于失业”?

我的拍档章利兵律师也是外地来广东做律师的,他也没有多少案源资源。他的做法也很简单,那就是“事无巨细”各种案件都愿意去做,甚至别人不关心的劳动案件他也愿意去做,一不小心成了全市劳动案件的权威,还在全省律师技能大赛上获得劳动类一等奖。等到他有了一定的经验积累,就从帮劳动者服务走向帮企业做劳动合规服务,以法律顾问为主打。这些年又把主要精力用在企业合规服务尤其是环保合规服务上,成为全市环保服务的权威。

章律师不仅自己的业绩长期引领我们卓凡年青律师,而且他的团队建设也可圈可点,经常是我们“大当家”、“二当家”之外最耀眼的品牌团队。许多人我们只看到他今日的辉煌,焉不知他们早年也是从最基础的工作干起?机遇只会偏爱那些勤奋的人那些有准备的人,不能机遇来敲门你还没起床吧?

刚执业的律师当然会案源不足或经验不足,那就需要与有案源、有经验的律师合作,帮他们打打下手也好,从而获得茁壮成长的坚实基础。成熟的律师团队必然需要各种“专才”律师,你擅长沟通还是擅长演说,你擅长营销还是擅长写作,你在办案机关工作多年经验丰富还是人际关系不错,只要你认清楚自己,你总能找到适合自己的位置。

一家优秀律师事务所收入破百的律师一般20%以内,你仔细看看其中执业没几年的律师,他们有什么特点与你相似的,他们就是你“对标发展”的目标。你不能保证比他们聪明,也不能保证比他们幸运,但你一定要保证比他们勤奋。“公司不养闲人”,律师团队同样“不养闲人”,你要让自己成为“忙人”成为对别人“有用”的人,虽然你不能做到“拿到执业证就能赚钱”,但你一定能避免“执业等于失业”。

律师“拿到律师证就能赚钱”,还是“执业就等于失业”?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自诉 房屋 土地 补偿费 北京征地拆迁律师事务所前十名 案件 债务 离婚协议书 公司 债权人 合同 甲方 最低工资标准 交通 刑事案件 车祸 工资 补助费 债权 伤残 程序 鉴定 条件 北京十大刑事律师事务所排名搜狐 拆迁人 打官司 期限 兵法 标准 交通肇事 解除劳动合同 财产 补偿金 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