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5 02:47:06来源:法律常识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近日,黄山市中级法院对黄山大德公司齐行涛、胡雯晴、程琼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公开开庭审理。中国庭审公开网对该案进行了全程视频直播。
庭审表明,2013年11月21日,齐行涛在黄山市屯溪区注册成立黄山大德担保投资有限公司,并担任公司法人代表,2017年10月,公司名称变更为黄山大德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简称大德公司)。齐行涛在大德公司没有银行业金融机构资质的前提下,授意被告人胡雯晴在多家银行网点开通个人账户交由其使用,将胡雯晴个人账户和其部分个人账户作为资金池,以胡雯晴作为原债权人,以虚构债务人借款的事实,制作债券转让协议书等合同文本,以承诺给投资客户月利率1.3%、每存款1万元返点2%、老带新提成0.5%等,通过公开宣传和口口相传等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集资。
经鉴定,大德公司自2014年1月到案发时,共吸收投资客户811人,客户累计投资金额 8.0461亿元,累计已归还投资客户本金6.5044亿余元,未兑付本金1.5416亿余元,已累计支付利息5710万余元,累计支付返点金额1636万余元,投资客户获取提成金额27万余元,损失金额8963万余元。客户损失金额大部分被齐行涛用于炒股、个人消费等。其中,股票损失金额4576万元,消费金额2737万余元。
庭审表明,齐行涛利用获取的资金,购置了多辆名车、豪车,投资房产,购买古玩、字画、玉器等。该案中,大德公司还利用其成立的黄山小智科技公司的APP,获取注册APP用户的大量个人信息,用于制作虚假合同等。
胡雯晴2014年1月进入大德公司担任担保部负责人,在明知债务人借款事实系虚构、原债权债务关系不存在的情况下,仍然根据齐行涛的授意,在债权转让协议书等签字,并冒签大量虚假债务人身份,为齐行涛非法集资活动提供便利,致使投资客户巨额资金损失。期间,胡雯晴及其父母投资80万元,获取2%至3%的月利息,齐行涛购买一辆20余万元的汽车供胡雯晴使用。
程琼2014年7月底进入大德担保公司,协助胡雯晴工作,2018年8月,接替胡雯晴担任公司担保部负责人,在齐行涛指示下,冒签部分债务人及原债权人协议,宣传公司实力,安抚客户,为齐行涛非法集资活动提供便利。
案发后,上述三名被告人均主动归案,接受警方调查。
庭审中,三名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定性等无异议,认罪认罚,悔过。辩护人主要就量刑提出了辩护意见。辩护人认为齐行涛有主动投案、主动供述等情节,无前科,初衷不是非法占有,有真实业务,炒股目的也是想挣钱,资金大部分用于本息、返点、提成、人员工资和公司装修等支出,还有657万元借款没收回。案发后,齐行涛及家人退出120万元。
胡雯晴在案件中起次要作用,有自首等情节,积极退出18万元的全部工资收入等。
程琼是从犯,有自首情节等,积极退款,程琼自己也借给公司25万元且无法收回。
公诉机关称,上述三名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有大量物证、书证和证人证言等。应以集资诈骗罪追究齐行涛的刑事责任,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求胡雯晴、程琼的刑事责任。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吴永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