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5 04:43:26来源:法律常识
费巨资托人代写论文未果 诉请法院退款获支持
因单位评职称需要发表论文,便花钱联系写手代写,孰料竹篮打水一场空,遂起诉至法院,要求对方全额返还论文发表费并支付利息。近日,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该案,判决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委托代发论文协议无效,且被告余某应返还原告李某164020元。
自2017年6月起,李某与余某陆续通过微信和QQ邮件等方式进行协商,双方约定余某按照李某的要求为李某在某杂志上代写并代为发表一篇SCI医学稿件(论著),文章在2017年7月5日前杂志社官网上查到;李某向余某支付164020元。期间,李某依据约定,通过支付宝和银行转账方式向余某陆续支付了164020元,但余某未如期在约定的杂志上为李某发表SCI医学论文。李某要求余某返还上述款项未果,遂起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李某委托被告余某为原告李某在杂志上发表一篇SCI医学稿件(论著),并支付相应的费用和报酬,原、被告之间成立了委托合同关系。原告李某为单位评职称需要找他人代写代发论文,被告余某受托处理论文代写代发事宜并谋取不当利益,原、被告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学术诚信和公序良俗原则,扰乱了正常社会秩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原、被告之间的委托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合同。无效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原告李某对委托合同的无效具有过错,因此原告李某要求被告余某赔偿利息损失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江西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