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立案好还是找律师,什么情况立案不成功

时间:2022-12-15 05:43:11来源:法律常识

■【关注】账号,私信回复“咨询”,即可享受一对一法律服务咨询

立案登记制自实施以来,老百姓“民告官”的“有案不立、有诉不理”等立案难问题在极大程度得到了解决。但实践中,部分地区、少数法院仍然存在立案难的问题。

从以往的办案经验来看,司法实践中行政诉讼立案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如下:

立案难?立上案,就能取得胜利吗?

一、欺负老百姓不懂法

“王律师,我去法院立案回来了!”

“怎么样,立上了吗?”

“没有,立案庭的工作人员收了材料。”

“然后呢?”

“没有然后了,让我回家等着!”

实务中,有时候受疫情、路途遥远等因素的影响,律师不能及时赶到法院立案,需要老百姓自己亲自跑。

虽然律师已经准备了完备的立案材料和详细的《立案指导》,但只要不是律师亲自到场,某些工作人员就会敷衍老百姓,好好的立案登记制也因此被搞成了立案审查制,甚至连收了立案材料都不给老百姓出具相关凭证。

立案难?立上案,就能取得胜利吗?

二、明明是“形式审查”却偏要“实体审查”

根据《行政诉讼法》关于起诉的规定,只要是行政行为相对人或者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基于案件事实,对明确的被告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具体的诉讼请求,且争议纠纷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相关法院都应受理案件。这是立案登记制的应有之义。然而,现实总是节外生枝。

“案件过了诉讼时效”“房产损失数额计算得不对”......事实上,老百姓在立案过程中碰到了太多类似的问题,要么被直接退回立案材料,要么工作人员留下材料研究一下再退回。

立案难?立上案,就能取得胜利吗?

三、用《告知书》剥夺老百姓的上诉权

某些地方法院收了老百姓的立案材料,研究了几天,最后不是作出《不予立案裁定书》,而是出具该行政案件不具有可诉性的《告知书》。这些法院很明清楚,对《不予立案裁定书》老百姓可以上诉到上一级人民法院,而《告知书》哪怕是实质言及了行政行为的不可诉性,也可以此形式来规避掉老百姓的上诉权,给自己省去麻烦。

某些工作人员不要因这些“小聪明”而沾沾自喜,猴子不会因戴上帽子就变成人,不予立案的事实也不会因为《告知书》的形式外观就掩盖了《裁定书》的本质。“有案不立、有诉不理”只会强化老百姓的维权决心,决不会阻滞其追求正义的脚步。到头来,没能阻止老百姓的立案不说,还矮化了自己公平正义的司法形象,得不偿失啊!

立上案就是胜利

有时候真的会让人不免感叹:立案难,难于上青天!

难就要放弃吗?

当然不是!

行政诉讼之所以出现立案难,除去法院特殊时间点案件统计需要因素,多半是行政机关害怕“民告官”,即使老百姓最终未能胜诉,这些机关也会因其成为被告而影响相关考核、相关项目被阻滞、面子上不好看。因此,老百姓去立案本身就是姿态,只要立上案就是成功。

在明律师在此提醒您,遇到行政诉讼纠纷一定咨询专业的行政诉讼律师,有些问题不一定非要到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如果不可避免走到诉讼这一步,有专业的律师为您保驾护航,上面的弯路可以少走很多。

版权声明:本文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原创文章,未经授权,谢绝转载!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自诉 房屋 土地 补偿费 北京征地拆迁律师事务所前十名 案件 债务 离婚协议书 公司 债权人 合同 甲方 最低工资标准 交通 刑事案件 车祸 工资 补助费 债权 伤残 程序 鉴定 条件 北京十大刑事律师事务所排名搜狐 拆迁人 打官司 期限 兵法 标准 交通肇事 解除劳动合同 财产 补偿金 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