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4-27 18:01:18来源:法律常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要求由房屋征收补偿单位组织调查备案,房屋征收补偿单位可单独进行,还可以授权委托房屋拆迁执行企业、社区居委会等基层政府机构、社区居委会等机构来执行调研备案工作中。此调研备案理应是在房屋征收补偿决策做出前,而且在房屋征收补偿计划方案制订前进行。调研备案的具体内容包含:
(一)房子所有权状况,即被征收房屋的物权法所属;
(二)区位优势状况,因为房子是房产,区位优势针对房子的意义有时候起着关键性的功效。在评定房子使用价值时,区位因素是个十分关键的要素;
(三)主要用途,即房子是用来定居、商业服务、工业生产或别的。实践活动中,关键异议取决于房屋用途的确认规范,是备案主要用途,或是具体主要用途;
(四)总建筑面积,明确房子使用价值不可或缺,且十分关键的一个要素;
(五)修建時间、构造、新老水平、楼房、房屋朝向、周边环境等情况,对赔偿也会出现或大或小的危害;
(六)居住人口状况,包含户口、具体定居、五保户、低保户、困难户等状况;
(七)别的,例如房子装修、附着物、栽培植物(例如有珍贵绿色植物)等,都应该属实调研备案。
为了更好地有效、科学合理地深入调查备案主题活动,房屋征收补偿单位中的调研工作人员理应采用入户调查的方法,对房子的区位优势、家庭主要成员、附着物总面积建筑结构等內容开展调研。与此同时,在现场的调研备案工作人员理应对当场房子及其房子附着物分类、分模块地各自开展照相、录影、序号,并创建相应的档案资料,保证一户一档。
在这里全过程中,被征缴人以及同住人理应给予相互配合,而且房屋征收补偿单位、被征缴人和别的参加调研备案的部门应该对调研备案的效果开展签名认同。
因此,在深入调查备案主题活动时,您理应留意房屋征收补偿机构和其它部门的调研备案工作人员的情形是不是合理合法、合规管理。假如出现不依照法定条件,随便纪录调研的情形时,理应立即告之并回绝在备案結果上签名,维护保养本身的合法权益。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四条:市、县市级市人民政府承担主管机关的房屋征收补偿与赔偿工作中。市、县市级市人民政府确认的房屋征收补偿单位(下列称房屋征收补偿单位)组织实施主管机关的房屋征收补偿与赔偿工作中。市、县市级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理应按照本法规的规范和区级市人民政府規定的职责权限,相互配合,确保房屋征收补偿与赔偿工作中的顺利开展。
第九条:按照本规章第八条要求,须经征收房屋的各类基本建设主题活动,理应合乎社会经济和社会发展建设规划、土地资源利用整体规划、城市规划和总体规划。保障性住房安居工程基本建设、老城区改造,理应列入市、县市级社会经济和社会经济发展年度工作计划。制订社会经济和社会发展建设规划、土地资源利用整体规划、城市规划和总体规划,理应普遍征询社会各界建议,通过科学分析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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