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8-27 17:31:07来源:法律常识
征地补偿款纠纷案件需要提供下列的证据:
第一,原告的身份证件,证明其具备合法合规诉讼主体资格
第二,上诉人与征用土地方签署的赔偿合同书或是协议书,明确上诉人应当所取得的赔偿款金额
第三,被告人的身份证信息状况,工商登记信息状况:地赔偿就是指我国为了能集体利益的需求,依法对农户集体所有土地推行征缴或征用土地,并依据被征地原主要用途给予补偿。2010年7月13日,国土部公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房屋拆迁补偿既要了解被拆迁的房子,还要考虑到被征收的农村宅基地。在2012年11月2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探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对农户全民所有土地征收补偿规章制度作出了改动。会议决定将议案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议
基本知识
房屋拆迁补偿纠纷案件起诉都需要什么直接证据
1、证实原、被告人诉讼主体资格的案件材料;
2、涉讼房屋拆迁补偿的行政根据;
3、给予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及填补、变动、解除合同的协议等;
4、属二次性安置的,给予临迁房子的情况证实;已回迁房的,给予回迁房房子的情况证实;
5、付款或领到临时性安置补助费用和其它相关费用凭据;
6、与诉请或当事人的认为有关的许多案件材料。
被告方应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加一,向法院起诉递交案件材料影印件份额。例如,上诉人递交案件材料,案子有一个被告人,应向法院起诉递交案件材料影印件一式两份;有两种被告人,则递交案件材料影印件一式三份,依次类推。对案件材料正本,被告方应按照人民法院通告将在到庭起诉时递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