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5 06:28:00来源:法律常识
2021 年 5 月 11 日,上海金融法院通过公开宣判方式对原告丁红春等 315 名投资者与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公司支付赔偿款及受理费合计12,583.37 万元。2021 年 9 月 29 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通过公开宣判方式对原告丁红春等 315 名投资者与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自此飞乐音响股民索赔案获得终审胜诉判决。2021年12月29日,飞乐音响发布公告:上海金融法院判决公司向本次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涉及的原告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利息损失并负担部分案件受理费,合计 4,756.26 万元。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接受飞乐音响股民委托提起诉讼,目前已有案件审结,帮助股民顺利拿到赔款。根据飞乐音响的生效判决,在2017年8月26日至2018年4月12日期间买入飞乐音响股票或债券,并在2018年4月13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尚未提起诉讼的股民,按照法律规定,可以在本案诉讼时效截止前(2022年11月)继续参与索赔,可以向俞强律师团队-程珊律师递交索赔资料,股民也可以在小程序-俞强律师上提交申请信息。
2021年5月21日,ST中安示范案例迎来终审判决,这也是首例中介机构按比例连带承担赔偿责任终审判决,ST中安案二审现逆转,瑞华、招商证券分别按照15%和25%承担连带责任。在ST中安虚假陈述案的一审判决中,法院判决招商证券和瑞华均在债务全额本息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接受飞乐音响股民委托提起诉讼,已有案件审结,目前帮助股民执行赔款中。尚未提起索赔诉讼的仍可继续参与,根据已有生效判决,ST中安索赔时段为:凡在2014年6月11日至2016年12月24日(含当天)期间买入ST中安,且于2016年12月25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具备索赔资格(最终条件以法院判决为准),可以依据前文途径报名参与索赔。
獐子岛(002069)索赔案源于2020年6月24日,公司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因财务造假违法行为被证监会顶格处罚。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团队接受獐子岛股民的委托,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起诉,立案后獐子岛对于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发出和解意愿,部分投资者愿意和解,目前俞强律师团队已帮助部分愿意调解的股民获赔,獐子岛按照和解协议赔付,部分投资者考量后不愿意接收调解方案,顺利拿到一审胜诉判决,目前股民获赔比例为30%。尚未提起诉讼的仍可以委托俞强律师团队进行诉讼,律师提示民事案件“不告不理”即不起诉不主动赔付,请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不要错过诉讼时效。
根据目前一审判决,凡是在2017年3月21日至2018年2月10日期间买入獐子岛,并在2018年2月10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据前文途径报名参与索赔。
2019年12月,抚顺特钢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经查明,抚顺特钢2010年至2017年相关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中国证监会对抚顺特钢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
自抚顺特钢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后,投资者就对抚顺特钢进行了民事赔偿诉讼,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团队接受抚顺特钢股民的委托,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起诉,立案后法院判决抚顺特钢对投资者投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目前俞强律师团队已帮助部分股民获赔,抚顺特钢按照生效判决赔付。
根据此前一审判决及相关司法解释,凡是2011年04月14日至2018年01月30日(含当天)期间买入抚顺特钢,并在2018年1月31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可以依据前文途径报名参与索赔。
律师提示:尚未提起诉讼的仍可以进行诉讼,律师提示民事案件“不告不理”即不起诉不主动赔付,请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不要错过诉讼时效。
鉴于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作出判决,后续案件数量及诉讼金额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尚不确定。后期索赔执行情况具有不确定性,建议及早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