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5 06:28:31来源:法律常识
在日常生活中,报假账的现象还是时有发生的,很多人认为只要数额不大,偶尔搞一搞,应该问题不大。
但是如果是公职人员就要小心了,公职人员如果报假账,可能就会涉嫌犯罪。
首先,公职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其利用职务便利以报假账的方式骗取单位钱款,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中规定的“利用职务便利骗取公共财物”。
一方面其实施了贪污的具体行为,另一方面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因此在主客观方面都满足了贪污罪的构成要件,显然是构成贪污罪的。
那么,有人可能想问了:将虚假发票给财务人员报账,但被发现了,会构成贪污罪吗?
国家工作人员主观上想要通过报假账的方式侵吞国家的财产,并且实施了具体的报销行为,由于财务人员发现而无法取得该笔财产,即非因其本人主观自愿放弃犯罪行为,属于犯罪未遂。
犯罪未遂属于犯罪的一种形态,不影响其构成犯罪,其仍然构成贪污罪的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