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5 12:16:33来源:法律常识
口述 | 佚名
采访、文 | 罗洁琪
儿童虐待包括身体虐待、性虐待、情感虐待、忽视和目睹家庭暴力。中国农业大学的教授方向明发表于2015年的研究《中国儿童受虐待的经济负担:系统性的审查》(The Burden of Child Maltreatment in China: A systematic review)估计,中国 0-17 岁儿童中,遭受躯体虐待的发生率为 26.6%、 情感虐待的发生率为 19.6%、性虐待的发生率为 8.7%、 忽视的发生率为 26.0%。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张雪梅研究团队于2014年发表的《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案件调查与研究报告》显示,2008年1月至2011年1月三年期间媒体报道的300个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案件进行调研, 施暴主体为亲生父母的占76%(其中生父施暴的占39.66%,生母施暴占30.67%,父母双方施暴的占5.67%。);施暴主体为继父母或养父母的占10.33%;施暴主体为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其他家庭成员的占11.67;遗弃案件为施暴主体不详占3%。从统计中可以看出,父母是对未成年人施暴的主要主体,占86.33%。
但是目前,人们,包括国家反家暴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仍然普遍认为打骂孩子是管教未成年人的一种方式,习以为常,对没有造成伤害后果的侵权行为不以为是家庭暴力,甚至合理化。
以下是一名从事反家暴工作的社工的口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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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做社工是误打误撞。以前我做生意,后来考取了心理咨询师的资格证书,就想尝试做个案,并不想当社工。在当前的中国,社工的专业性不强,收入不高,男性从业者比较少。就算是公益机构的社工也习惯否认自己的身份,害怕社会上鄙视的眼光。
有一次我参加了一场台湾反家暴专家的培训,课堂上播放了一段音频,内容是一个美国小女孩拨911报警,讲述妈妈的男朋友打她、她的妹妹和她的妈妈。那个过程,让我听得很揪心。台湾和香港在反家暴方面有比较成熟的社工经验,例如对目睹家暴儿童的心理创伤治疗、帮助受害人成长、对施害人矫正救治、恢复亲子关系等。那一刻,我产生一个念头——这是我想做的事情。
2017年2月,我加入了XX市家庭暴力防护中心。XX中心有10多个员工,总部有3个人,其余的人在本地不同区域的服务点办公。我对中心的全部个案实施督导。所谓的督导,就是社工中的社工。
现在我们所在的城市基本已经实现社区社工全覆盖,但是,社区社工很少深度介入家庭暴力个案,一般是以各级妇联的工作人员、婚调员或者律师为主。一些公益机构的社工做项目比较多,例如去学校、社区做预防家庭暴力,防范校园暴力的的讲座,这些服务相对更容易获得资助。资助个案服务的项目很少,但是,我喜欢做个案,我想帮助具体的人。
小时候,我家乡的村庄路边曾有个被遗弃的女婴,她只有几个月大,脚有残疾。我记得好多人去看,我爷爷也去喂她稀饭。但后来女婴还是活活饿死了。那个小生命,让我的心很受折磨。全村的活人,却让一个婴儿活活饿死了,太罪孽了。现在,我有机会救助未成年人,感觉像给那个女婴还债。
因为家暴具有隐蔽性,未成年人受暴是更难以为外人所知。有的男性伙伴在妇女反家暴领域深耕多年,后来投身了未成年人保护的领域。
做社工,容易到处管闲事。就算在大街上走着,看到有家长打孩子,我都会上去干预。有一次,一个父亲在儿童医院的路边对孩子扇耳光。那种动作,盛气凌人,像在展示父亲的威严。我大声叫停,那个男人很凶地说,“你走开,我知道怎么教育我的孩子”。这类父母太多了,所以需要有情怀的关键人物来带动公众和社会的进步。但是也不要太高看自己,现实太多困难,每个人只能在自己的岗位上做一些正确事情。社工,只是一个标签,背后是服务大众的使命。
2017年5月,我的朋友在某个公园散步,常常看到一个男童和他的姥姥。某一天,一个男子殴打那名男童,用皮带抽,然后抱起孩子,把孩子的头往墙上撞。很多人围观,虽然有人说“打得太狠了”,但是没有人报警。
过了几天我朋友才告诉我这件事情。我着急了,“你们怎么不早点和我说,难道你们不知道我是干什么的吗?”
接下来的周末,我让朋友陪着我去公园,找到了那个姥姥和孩子。老人说,孩子才9岁,母亲已经离婚,在当地酒吧工作,打孩子的男人是母亲的男朋友,无正当职业。孩子的母亲说,要么把孩子卖掉,要么把孩子带回老家,扔在前夫家门口。老人虽然心疼外孙,可是自身难保,无力抚养。在老家,她长期被丈夫家暴。好几次逃跑到救助站,最后又被遣送回家。这次又逃出来,躲在女儿的出租屋,帮忙看孩子。老人的丈夫放言,绝对不许把孩子带回家里养。
孩子的母亲幼时是目睹家暴的儿童,长大后,也成了一名家暴施害人。老人说,2017年3月,孩子母亲用脚踹孩子,致使他撞到桌角,头破血流;平时还用手机充电线勒住孩子的脖子,把他吊起来,孩子几乎不能呼吸。
在现场,我看到了孩子的头部、脖子和臀部都有伤痕,就拍了照。孩子姥姥讲述家暴的细节也拍了视频。掌握了初步证据,我们委托公益律师报警。派出所出警了,但是说“找不到地址”,无功而返。我亲自去出租屋确认了地址,再次去找派出所。
走到门口时,我犹豫了。为什么犹豫呢?因为我只是一名社工,做多少才合法、合理、合格?我已经报过警,算是尽了强制报告的义务了。那个时候是周末,天黑了,是晚饭的时间了。我在心里给自己找借口。后来,我给北京反家暴的专家冯媛老师发了一个微信, 问还要不要报警。发完之后,我就笑了。是否报警,要不要担当,存乎一心。我问冯媛老师,幻想着她会回复“你很辛苦了,不要跟进了。按照法律规定,你做得足够了”。我明白,这只不过是我在转嫁责任而已。
没等她的回复,我直接进去派出所。那一刻,我觉得自己作为社工,已经断奶了。很多时候,警察就说一句话,“这个事情就这么处理了。” 有时候,某些领导也会说,“这个事情不要管了”,社工还敢争取事主的权益吗?要愿意去做,有能力去做,敢于做,满足了这三个条件,才能体现专业性。
在派出所,我给警察看了那个姥姥的视频,证明家暴的真实性。但是警察不愿意再次出警。
根据机构的工作流程,我写了案件说明,反馈给基层的妇联,建议多个政府部门联动干预。我预估分析,这是一个典型的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个案,孩子遭受严重的家暴,甚至有生命危险,极有可能被遗弃或者卖掉。有必要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立即报警。
到了周一,警察没来。我和妇联的工作人员、社区的社工等人一起去了男童的出租屋。作为公益组织的干事,我要依托居委会的力量,社区的社工负责联系事主,而我对个案进行督导。
孩子的母亲很年轻,才30岁出头,她打电话让男朋友回来。这位母亲说,怀疑孩子有多动症,孩子在学校里经常打同学,换了几个学校都被开除了,自己是气不过才动手打。她还说不想养这个孩子了。那个男朋友否认在公园打过孩子,并且威胁孩子的母亲说,如果孩子的多动症治不好,就要跟她分手。
我救助过的好几例个案,都把受暴儿童当多动症患者。医生的诊断里对孩子受家暴的历史只字不提。我觉得这样是不科学的,家暴会改变孩子的心理和行为,这未必是多动症的症状。
在现场,我们做了普法,进行说服教育,强调打孩子是违法的。离开后,我们决定先观察一段时间,由社区的社工定期家访,确保家暴行为不再发生。
后来,社工回访,孩子的母亲已经搬离,失联了。
2
那是我督导的第一个儿童遭受家暴的个案。偶尔,我也会想起,那个孩子现在怎么样了?我问过社区的社工,她没回复,直接把我的微信删掉了。
在结案报告上,我们对事主用了“失联”这样的字眼,实际上是我没有坚持寻找那个孩子。每当想起他,我都很自责,同时也感到很无助。社工的角色只能是穿针引线,作为个案管理员,通过倡导寻找资源,激活案子相关部门,例如学校、民政、警察、检察院和法院。我们自身没有权力。
我认为不能实现有效救助那个男孩,是因为没有确定的个案管理员。一个高素质的、专业的个案管理员是反家暴行动的主心骨;警方参与是必要的,社工的训诫力度不够。
《反家暴法》第十四条规定, 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报警。这就是强制报告义务。如果没有履行,法律只是说,造成严重后果,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具体如何处分,法律没说。很多强制报告义务主体,发现了之后,并不报警,怕惹事,怕担当责任。前段时间,山东一个女孩被父亲活活打死。可是,我没看到新闻说对强制报告义务主体有问责。我打电话给山东省政府的有关部门,说对这个事情很关注,如果能启动问责机制,会让公众更加重视保护儿童权利。接电话的人只说了一句,“谢谢你的反馈”。然后,没有下文了。
反家暴法规定了“家暴告诫书”,可是如果警察不愿意出警,就不能奢谈“家暴告诫书”。
前几天,一个受家暴的孩子鼓起勇气报警。警察吼着说,“你想让我怎么办?让我24小时保护你吗?让我把你爸爸妈妈抓起来吗?”她被吓坏了,给我打电话说,连她最信赖的警察都那样骂她。她真的绝望了。
去年,有个孩子打电话来求助,说要杀死爸爸。我了解情况后,得知孩子的父母已经离婚,父亲对孩子长期实施家暴。我建议孩子的母亲去报警,然后争取孩子的监护权。那个母亲鼓起很大勇气,才走进了派出所。警察说,“就你们这些女人,为了实现自己的目的,拿孩子来做手段”。她被骂了一顿,觉得非常委屈,怀疑自己是否做错了。
在目前的社会文化里,家暴受害者不仅得不到支持,反而被指责。在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时,那个母亲根据律师的建议,为孩子先申请安全保护令。法官说,“你怎么能这么做?”很多司法人员错误地认为,作为女人应该忍辱负重,维护家庭的和谐。在这个过程中,社工需要给案主一些心理的支持和现实的建议。
前年,我遇到一个个案。一个幼儿园老师发现班上某个3岁的女孩子下体有伤。检查之后,发现是性侵,于是报警。女孩说是爸爸干的,警察把爸爸抓了,可是他不承认。于是警察只好把人放了。家里人去学校领孩子,幼儿园的老师有正义感,坚决不让孩子回去。在中国,撤销监护权的诉讼很艰难,也鲜有成功的案例。当时,妇联和警察都在场,就让孩子自己决定,是否跟家人回去。孩子说不回去,妇联就给她找了临时安置的地点。
那一刻,在我心里定格。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在哪里?让一个只有三岁的孩子保护自己,这是所有司法,所有成年人的耻辱。在反家暴成熟的国家,成年人要做正确的事情。所有义务责任,都清晰地列出来。孩子遇到危险,就算没有明确的证据,周围的人和机构都有强制报告的义务,警察有权把孩子带离危险的家庭,家外安置,社工还需要做社会背景调查评估,有必要的时候,多部门会商是否撤销监护权。目前,我们缺乏对未成年人家暴负责的部门,人人有责,现实中变成人人无责,凝聚不起来,不能为受害人提供保障。
2006年9月11日,甘肃兰州,来自甘肃定西市通渭县平襄镇的青年妇女, 因自己结婚多年不孕,居然对其表姐托付给让她代管的2岁女孩,进行长达两多月的虐待和殴打。图文无关,图片来自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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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作中,我逐渐地了解社工的伦理和价值观,也越来越认可这些。
两年前,我接到一个求助电话。求助人是一个在外地的女性,她长期受丈夫家暴并囚禁。某一天,她一丝不挂地逃出来,躲到了闺蜜的家里。她在网上寻找反家暴的机构,四处打电话。我接到她的电话后,觉得情况比较棘手,就打电话给冯媛老师求助。冯媛是著名的反家暴活动家,北京为平妇女权益机构共同发起人之一。
女事主求助当天的凌晨,家暴施害者就找到了她,堵在了电梯里。那个时候我和冯媛老师已经找到当地的律师和社工,组建了微信群,进行跨区域的联合行动。经历了很多惊险,那个家暴受害者最后离婚了。但是,仍然被丈夫利用孩子进行威胁,逼她回去。有时候她会接到莫名其妙的电话,回复过去,没有声音。我们需要在法律上援助,在精神上给她赋能。
冯媛老师对那次救助进行了总指挥。她常常说自己是杂家,在我眼里,她是一名很专业的社工。在她身上,我看到一个有情怀的公益人是怎么去帮助受困的妇女儿童,同时能圆融地利用各种资源。
我曾经见过一个受家暴的女性,她的眼睛被打得肿得像桃子一样,浑身无力。作为普通女工,她一个人挣钱供两个女儿上学,丈夫常年在家不工作,还对她打骂。有一天她逃到妇联,不敢回家。听她的叙述,家里很危险。我和妇联的工作人员一起陪着她回去。开门后,我见到一个很瘦小的男人。他见到我们就缩成一团。在体力上,他很弱小。但是在受害人眼里,那就是一座山,永远无法翻越。社工的工作强调“案主自觉”,对受害者赋能,唤醒自强的意识。如果她的力量被唤起,觉得有能力保护自己了,我们的工作就到位了。
有人对我说,“在反家暴的事业中,太少男社工了。你能留下,很稀有”。在性别平等的事业里,缺了男性参与,有可能实现男女平等吗?如果男性只是旁观,女性再提倡,最终也不可能实现平等。男性的优势和视角很重要,能帮助家暴受害人换一个角度审视异性,即天下也有尊重女性的男性,并不是所有的男人都是有暴力的。
但是,也并不是所有案主都信任社工。
曾经有个大学女教师被家暴,夫妻吵架,丈夫掐着她的脖子,还用刀砍,2岁的女儿目睹了整个过程。女教师报警了,施害人被刑事拘留。
那个时候,我作为社工试图介入。我和同事通过社区的联系在医院找到了受害人。她不清楚我能做什么,病房的两个警察担心有舆论的压力,非常警惕地问,“你们哪里来的?谁让你来的?”我跟受害人解释,我们可以为她做法律援助,心理疏导,孩子的应激创伤治疗等。她还是不清楚,我们社工是干什么的。我反复澄清,能做什么,要做什么,而且不收费。 但她认为社工干不了什么事情,我们也很难介入更多。
有些个案,我们做了很多事情, 最后发现还是在原点。曾经在某个无助的深夜,我发了个私密的朋友圈,只有我自己看得见。我写:“想找个地方大哭一场,找不到地方,更想哭,只想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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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做过对男性施暴者的矫正教育,这个领域是反家暴行动中非常欠缺的。
2017年,一个施暴者把女朋友掐得翻白眼,差点没活过来。他觉得自己应该改了,给我打了电话。有时候,男的施暴者会认为,男人能理解男人。我通常不会对这样的期望直接给予回应,而是尽量做一些常识性的工作。两个月的课程后,他给我发信息反馈说,能对情绪做出良好的控制。事实上,效果很难说。也许下次,在相同的情景,他仍然会用暴力。
我现在反省,在反家暴的模式中,过多使用柔性的策略和普法说教未必有效。
曾经有一个受害人强烈希望社工和施暴者接触,提供矫治教育。施暴者曾经一手提着煤气罐,一手拿着打火机,要烧死老婆,他还拿过刀。我和他约在社区的党群服务中心见面。我和同伴提前到了,坐在靠门的位置,心里预设,万一有危险,就夺门而逃。我们的前面还摆了很宽的桌子,防止他有攻击行为。我还带了自制的辣椒水,现场还有保安。除此之外,我们还把奖杯等硬的东西收起来了,怕成为他的凶器。窗户也关上了,防止他情绪激动的时候跳楼。
那个施暴者认为,一切都是老婆的错,要用非常残忍的手段,让她知道怎么做人。我尽量表示诚恳,表示对他的人是接纳的,对他的家暴行为是不接受的。慢慢地,他的精神松弛了,双方有了进一步讨论的可能。他非常健谈,后来说了一句,“老婆还打过我一耳光”。我觉得机会来了,就说“打得好”!他呆住了,因为从来没有人敢这样对他说过。我启发他,让他体验到被打的震惊和羞辱,他是否想过别人也会有这样的感觉?是否有过反思?
但是,对施害者的矫治并非一两次反思就能改变。扭转认知,改变价值观,是很久以后的事情,警察干预是第一步的,也是最有威慑力的。心理咨询师对行为矫治,那是后话。
2018年,一位警察带着一名11岁的女孩芳芳来到反家暴防护中心寻求支持。女孩1岁时,父母就离异,抚养权归父亲。父亲在城市打工,祖父母在老家照料孩子。9岁的时候,父亲把她接到城里上学,共同生活。父亲常常因为学习的问题殴打她,声称“我是为她好,将来她会感激我的”。2018年8月3日,因为背诵课文的事情,父亲用铁尺抽打孩子的手臂、腿部,导致她身上和脸上有多处红肿和划破。民警发现,身上还有很多新旧伤痕。芳芳说,是父亲用衣架或者铁棍殴打留下的痕迹。
芳芳逃出家门,到了派出所报案,希望“离家出走打工,不想在留在父亲身边”。由于是民警主动发起对家暴受害人的救助,妇联随后的工作比较顺畅。妇联安排了一名社工当个案管理员,全面负责申请各种政府资源,而我当专业的督导。我当时想触摸一下救助儿童受家暴的“行业天花板”——实现孩子的家外安置。在警方的支持下,成功地把孩子安置在她的姑妈家里,警方明确告知她的父亲,7天内不允许接触孩子,不得没收孩子的手机,不能突然搬家,应接受妇联和公安的监督。另外,警方还出具了家暴告诫书。
警方责令芳芳的父亲接受强制矫治课程,我给他上了两次小组课。在课堂上,一位社区工作人员回忆起自身的成长经历,说起母亲言语和肢体上给她留下的伤害。那个父亲似乎也明白了爱不能成为暴力的借口。他曾经捂着脸说,希望以后自己可以成为女儿温暖的港湾。
芳芳得到救助,得益于高素质的个案管理员,以及碰巧遇上一个有责任感的民警。不过,案件还没结,担任个案管理员的妇联社工就辞职了。行业流动率太高,发展前景不明朗,薪酬偏低,难以留住人才,是目前社工行业的隐痛。
我做反家暴两年多,算是菜鸟,却常常被当成专家去讲课。这只能说明,这个领域的从业人员太少了,是瘸子里挑将军。我的在职研究生导师曾对我说,你还年轻,干什么公益,别提听他们忽悠了。要养家糊口。我也很担心,生活在经济社会里终归有压力。做反家暴的事情,最初是为了意义感,做久了,就是责任感。但是,对于我妻子来说很不公平,我对家庭的责任不到位。这是让我痛苦的地方。
作为民间公益组织,我们的资金全部靠自筹。在反家暴法出台以前,由于缺乏政策支持和公众对反家暴工作的认知程度有限,仅有少量的政府部门和基金会资助项目,曾经有过咬紧牙关苦苦支撑的时候。随着反家暴法的出台,有了政策支持,政府对于家庭暴力防治工作的投入不断增加,社会大众对于家庭暴力的讨论也越来越多,我们得到了更多机会去发声、倡导、制定服务标准、培养更多同行者等等,我们也承接了更多项目。现在我们能够为一线的反家暴社工争取行业中更合理的薪酬待遇,但是社工整体仍然面临薪酬偏低、发展前景不明朗、工作压力大、认同度低等问题。在本地,大部分在一线工作的社工税前收入只有5000元左右,种种困境,使社工的流失率居高不下,我们培养过的同事一段时间后可能就离开行业了,只好不断从头培养。
我对名利的认识有个变化的过程。名利是为了服务,而不是服务为了名利,名利也不是不能要。我的伙伴曾说,她坚守了 6 年,终于等来了我——一个愿意一起坚守的男性反家暴社工。我把这些当成是勉励。
我一直在提醒自己,要做好一个人,而不是人物。
(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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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图来自视觉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