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5 12:29:21来源:法律常识
我现在想来 我当年的这种认识是非常错误的。我这种错误的认识,不仅仅是刚从事执业律师时候有,即使从事律师十来年后也有这种想法。有一种不服别的律师的想法。以后就慢慢发生了变化 就会感觉到有很多地方不如别的律师,就会感觉到律师界的天地是非常大的,天外有天,就知道自己的各方面的知识与法律服务实践相差非常远以后 ,就会积极主动学习相关知识以后才会慢慢有进步。
所谓律师的考试,意思就是在从事律师工作之前需要进行的各类考试,资格考试与实习考核考试。
律师的这些考试具有范围比较广泛、肤浅的特征。
律师执业的实务操作具有窄、深、精以及视野更加宽阔、更加强调综合性。
可分为拓展业务阶段、具体操作案件、案件善后阶段。
拓展业务如何操作?律师考试项目中就根本没有,从来也不会有这门课成。这就需要律师自己不断摸索了。
具体操作案件包括非常多种类的案件,有诉讼的、有非诉讼的;刑事、行政、民事类型的;实体法律与程序法律的结合等等。
律师具体办理案件的综合性的课程是根本没有的,即使考试中有点涉及,也是一点皮毛而已。
案件的善后工作,课程中没有,考试也没有。怎样处理与客户发生纠纷的方式,怎样继续维护客户?
以上就是我对于律师业务的思考,这就是我自己的一点体会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