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5 12:34:31来源:法律常识
全媒体记者 马利民 通讯员 简 华
针对民族地区法律资源、法律人才比较匮乏的现状,近年来,四川省法律援助中心整合全省法律人才资源,在省司法厅成立的四川同心律师服务团和四川律师公证法律服务团的基础上,制定了《民族地区区县法律援助对口帮扶实施方案》。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律师走进民族地区开展法治宣传和法律援助等服务。今年以来,在省内34个民族地区区县,共开展各项法律服务活动400余场次,覆盖20000余人。在当地引起强烈反响,受到群众和当地县、乡党委政府的一致好评。
一件案子促进一座寺庙对法律的重视
2018年1月14日,冷古寺财务人员巴登益西等9人一起入住位于成都市武侯区某酒店。支付房费时,酒店服务员告知巴登益西若以pos机刷卡方式支付房费,可以享受优惠价格。巴登益西便将银行卡交由高某某用pos机刷取房费,当时巴登益西以为高某某为该酒店的工作人员。
高某某在用pos机刷取房费时,非法获取巴登益西的银行卡信息资料并复制了银行卡信息,后通过ATM取现及购物消费等方式使用了卡内金额共319018.3元。高某某因此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另案处理,在接受处理期间,高某某仅向巴登益西退还了现金和部分物品,未退赔金额为235390.3元。
直到高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巴登益西才知晓高某某并非酒店员工,而仅仅是租用酒店的柜台用于售卖飞机票和景点门票。为尽量挽回损失,巴登益西与该酒店负责人公某某进行沟通,希望其能够承担部分责任,但被拒绝。
因被盗刷的钱款均属于冷古寺的公共财产,为维护冷古寺的合法权益,2019年初,冷古寺住持曲扎降措通过康定市司法局找到了四川同心律师服务团成员四川瀛领禾石律师事务所主任曾文忠,寻求帮助。
曾文忠在了解案情后,立即组织律师团队组成专案工作小组,讨论研究后认为,除了行为人高某某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外,酒店也负有相应的管理责任,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四川瀛领禾石律师事务所律师工作小组决定介入该案。
介入案件后,律师从成都奔赴康定法院阅卷、赴酒店了解案件发生情况、多次与冷古寺和巴登益西沟通案情,扎实推进案件调查和诉讼准备工作。而后,律师主动与酒店负责人公某某进行沟通谈判,希望通过谈判协商和平解决问题,但是公某某却坚持认为酒店不应该承担责任。冷古寺只能选择诉讼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虽然案件还在审理中,但律师的帮助,让我们看到了光明。通过此次法律服务,使我和寺内僧人真正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从而积极、主动地去学习法律、运用法律,有效解决纠纷和麻烦。”巴登益西说。
在今年4月份瀛领所开展的“送法进寺庙”活动中,冷古寺主动邀请律师团为僧人们开展普法讲座,全面开放寺庙请律师们参观,并配合完成了问卷调查,还在会议室摆放了律师团编写的《藏传佛教僧尼学法用法丛书》。
“律师们在冷古寺案件中所做的一切,不求名、不为财,用心用情做好帮扶工作,潜移默化达到普法效果,通过一件一件具体的工作推进法治建设,通过一个一个帮扶的寺庙推广法治意识,让藏区更多的寺庙、更多的僧人、更多的群众认识法律、学习法律、接受法律、运用法律。”四川省司法厅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王晓林说。
助力26户藏族村民收回248亩流转农地
2018年7月29日至8月2日,四川省省法律援助中心、恒和信律师事务所、成都市高新区公证处共同在甘孜州道孚县为乡镇干部、村民宣讲宪法、刑法、国家安全法、土地承包经营法等法律时,得知该县格西乡热瓦村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流转土地过程中遇到了法律问题,与相对人产生了合同纠纷,急需法律援助,便专程前往热瓦村实地了解情况、与乡村干部、村民交流,取得大量的第一手资料。
面对村民的法律援助需求,省法律援助中心组织恒和信律师事务所、成都市高新公证处共同组成服务团办理此案。
经了解,合作社代表26户、约110位村民,于2017年3月26日与某产业开发公司签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合同约定自2017年3月起,该公司以每亩人民币480元的价格流转格西乡热瓦村248亩土地用于种植马铃薯,流转费用按年结算。合同签订后,该公司却在热瓦村种下近200亩板蓝根,但再未进行任何后续管理,也未按合同约定,向合作社及农户支付土地流转费。合作社多次联系该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唐某协商土地流转费及板蓝根处理事宜,对方均置之不理。
热瓦村26户110余名群众未能按时拿到土地流转费,且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确定的合同期限未届满,无法处理已种植但未采挖的板蓝根,无法管理经营自己的土地,导致土地长期“荒芜”,眼看小春备耕将至,却不能收回土地,群情激奋。
服务团一边安抚群众情绪,并就村民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解答、提供法律意见,一边根据案件事实和合同法相关规定,制定维权方案。服务团决定,通过非诉讼和诉讼手段相结合的方式处理此案。随后将起诉状、证据材料提交法院。最终,该公司与26户藏民达成赔偿事宜。
“群众在哪里,法律服务就跟进到哪里。”王晓林说,此次通过法律援助的形式,律师和公证员相互配合、相互衔接,助力26户藏族同胞收回248亩农地的行为,进一步提升了藏区广大群众的法治意识,引导群众养成自觉守法、办事依法、遇事找法的习惯。
印发区县法律援助对口帮扶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解决全省法律服务资源分布不均衡问题,提升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雅安市等34个民族地区区县法律援助服务能力,努力让每一个老百姓打得起官司,省法律援助中心于2019年5月底印发了《民族地区区县法律援助对口帮扶实施方案》。
《方案》针对34个民族地区区县法律援助服务资源匮乏的实际情况,依托四川同心律师服务团、四川律师公证送法进寺庙服务团律师资源,在省律师协会的见证下,省法律援助中心、受援县司法局和律师事务所共同签订为期三年的法律援助对口帮扶三方协议,形成一或两个律师事务所对口帮扶一个民族地区区县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的工作措施。
《方案》下发后,得到了省律师协会的大力支持,受到了受援地司法局的热烈欢迎和对口帮扶律所的积极响应。34个受援县均分别与对口帮扶的65家律所完成对接并签订《法律援助结对帮扶三方协议》。南充市律协与汶川县司法局签订了《南充市律协结对帮扶汶川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框架合作协议》,重点开展对追讨薪资、工伤事故、扶贫领域等九个方面法律服务,对贫困人口推行“家庭法律顾问”,助力乡村振兴等工作;服务团与色达县、金川县、汶川县、理县签订了村(居)法律顾问服务协议,由服务团指派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实现全覆盖;服务团与九龙县委县政府签订了法律顾问服务合作协议,选派12名骨干律师受聘担任县委县政府法律顾问,制定《九龙县关于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律师团队的实施方案》,实现对九龙县各政府部门和18个乡镇的法律顾问全覆盖……
据王晓林介绍,省法律援助中心负责34个民族地区区县法律援助服务对口帮扶工作的总体部署、实施推进和协调指导,并会同省律师协会,对法律援助对口帮扶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省律师协会负责全力配合省法律援助中心做好法律援助对口帮扶工作,组织动员四川同心律师服务团、四川律师公证送法进寺庙服务团成员单位和律师积极参与34个民族地区区县法律援助案件办理。
34个区县司法局具体负责本辖区法律援助对口帮扶工作的推进和组织协调,制定本县实施方案。
四川同心律师服务团、四川律师公证送法进寺庙服务团成员单位(相关律所和律协),负责34个民族地区区县法律援助服务对口帮扶律师的日常管理和服务,选派符合条件的律师开展法律援助案件办理工作。
据悉,自《方案》下发以来,65家律师事务所累计为34个民族地区区县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55件,提供咨询1600余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