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2 08:41:11来源:法律常识
来源:人民网
事故现场。南明交警供图
人民网贵阳1月7日电 (陈晶晶)1月6日,贵阳市南明区交警四中队民警在军区路口执勤时接到分局指挥中心通报称,在解放路空招路段发生一起简易的交通事故,驾驶人未撤离现场,需要民警到场处置。接到这一通报后,在军区路口执勤的四中队民警迅速赶往现场。
到达现场的民警发现,两事故车占据中间两车道,给兴关路转盘和兴关高架桥来向的车辆造成了非常严重的通行影响,而双方驾驶人都坐在自己车里打电话,没有主动撤离现场。民警取证后,将两事故车辆撤到不影响通行的地方,对双方驾驶人询问后得知,双方驾驶人之所以不迅速撤离现场,是因为双方都认为事故是对方的责任,存在有赌气的成分。
据了解,双方当事人对贵阳的快处快赔都有一定的了解,报警后分局指挥中心已经给双方告知快处快赔程序,但对方不予撤离现场,造成了交通拥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第三款,双方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造成交通堵塞的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三款、《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交警分别对双方驾驶人处以200元的罚款。
南明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
1、贵阳市交通简易事故处理,按照快处快赔程序处理,驾驶人要积极学习;
2、简易交通事故在取好证后,应快速撤离现场,避免二次事故的发生和影响其他车辆的通行。
(责编:吴锋、陈康清)
本文来自【人民网】,仅代表作者观点。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提供信息发布传播服务。
ID:jrt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