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5 14:46:35来源:法律常识
南都讯 记者严亮 据江门市纪委、市监察委官网通报,日前,经蓬江区委批准,蓬江区纪委监委对江门市公安局蓬江分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顾启钊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顾启钊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参与迷信活动;违反组织纪律,瞒报个人重大事项;违反廉洁纪律,违规经商,收受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金;违反工作纪律,充当恶势力保护伞,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和经济纠纷;违反生活纪律,对其配偶失管失教;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顾启钊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纪律法律意识淡薄,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违法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蓬江区纪委常委会、监委委务会会议审议并报蓬江区委批准,决定给予顾启钊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顾启钊简历:
顾启钊,男,汉族,1965年2月出生,广东新兴人,大学学历。1983年10月参加工作,1985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5年9月至1997年1月,任江门市公安局蓬江分局科员;
1997年1月至2010年8月,历任江门市公安局蓬江分局副股级侦察员、督察大队副大队长;治安大队副教导员、副大队长、大队长;副主任科员;治安股股长;出入境管理大队副大队长、大队长;
2010年8月至2011年4月, 任江门市公安局蓬江分局党委委员、出入境管理大队大队长;
2011年4月至2019年1月,任江门市公安局蓬江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正科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