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告在律师哪里找,道路泥泞滑倒受伤 谁该对我负责赔偿呢

时间:2022-12-15 15:26:51来源:法律常识

道路泥泞滑倒受伤 谁该对我负责赔偿(律师信箱)

案件回顾

2020年5月2日上午,秋兰驾驶电动二轮车沿荷花路由东向西行驶时,因地面泥泞湿滑而摔倒受伤。秋兰受伤后被送到济南某医院就医,诊断为:左膝胫骨髁间隆突骨折、左侧胫骨平台骨折、左膝关节积液以及多发软组织挫伤。后经司法鉴定,秋兰构成十级伤残。秋兰遂将施工单位、市政管理单位等诉至济南市高新区法院,要求赔偿。

法院认为:本案中,从A公司工地驶出的车辆由于密封不严,不断有淤泥遗撒到路面,后进行洒水清理亦未清理干净,导致路面泥泞,造成秋兰在骑行过程中滑倒摔伤。因此,遗撒行为是导致本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A公司作为遗撒的行为人系直接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街道办事处委托的环卫公司在清理的过程中路面依然泥泞,未设置警示标志,亦未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并且在施工单位长期拉运渣土过程中,街道办事处对其遗撒行为未尽到完全的环保监管及道路管理责任,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秋兰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发现路况较差的情况下,并未尽到谨慎的注意义务,对于自己的摔伤亦应自行承担与其过错相对应的责任。

综合各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原因力大小及实际情况,法院认定A公司、街道办事处及秋兰应承担的责任比例分别为60%、20%、20%,并依据该赔偿比例做出判决。

法律解读

因在公共道路堆放、倾倒、遗撒妨害通行,造成他人损害应该由谁承担法律责任?在我国《侵权责任法》中就有规定。

但是,在该法实施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内,公共道路管理人到底应该承担什么样的侵权责任?是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还是过错推定责任?这些在《侵权责任法》中均没有明确规定,致使相关法律争议长期存在,不利于法律的公正实施。

鉴此,《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六条规定:“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公共道路管理人不能证明已经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该规定在肯定了原有法律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了公共道路管理人的责任类型,即对他们采取“过错推定”责任:

一方面,只要行为人在公共道路上实施了堆放、倾倒、遗撒的行为,即应认定为有过错,应当对所造成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降低了出现此类事故时受害者的举证责任;

另一方面,又督促了公共道路管理人及时履行管理职责,在其不能证明自己尽到相关义务的情况下,依法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律师提醒

《民法典》条文所规定的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物,影响了他人对公共道路正常、合理的使用,在实践中,这类妨碍通行物不一定是我们常见的泥泞、油污、水渍、路障,在公共道路上晾晒粮食亦有可能触犯相关法律规定,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因此,在您使用公共道路时,要按照道路的用途合理使用,不随意在道路上晾晒或者堆积物品;在道路旁卸货需要占用道路时,也应做好警示标志。另外,在驾驶运输沙土、油料或者其他危险物品车辆时,要严格密封车厢,防止车内物品掉落;若不慎掉落相关物品后,应及时报告路政部门或公安部门等,以便造成他人受伤。

作为道路养护部门,也应积极落实道路养护和巡查工作,根据道路的路况及车流量制定更为详尽的道路养护、保洁和巡查制度。在工作中,形成台账记录,准确记录工作的时间频率、工作内容,有条件的还应辅以照片和视频记录。

在相关工作中如果发现有行为人违反规定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时,应第一时间制止或清理,若暂时无法及时清理的,也应及时采取警示、防护等措施,防止损害后果扩大。

(北京京师(合肥)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政)

来源: 人民日报海外版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自诉 房屋 土地 补偿费 北京征地拆迁律师事务所前十名 案件 债务 离婚协议书 公司 债权人 合同 甲方 最低工资标准 交通 刑事案件 车祸 工资 补助费 债权 伤残 程序 鉴定 条件 北京十大刑事律师事务所排名搜狐 打官司 拆迁人 期限 兵法 标准 交通肇事 解除劳动合同 财产 补偿金 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