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5 21:09:36来源:法律常识
在人们惯常的认知中,男性通常不会是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即便是受害者,相比女性,更不愿意“公开”自己的遭遇。一个基本常识是,在家庭暴力中,受害者本就不分性别,选择法律援助,也不应存在性别之差,积极寻求法律援助才是正途。
几月前中嘉律所就接到一个这样的咨询,青岛男子王二结婚以来常年遭受妻子家暴,并多次被妻子家属殴打,威胁,谩骂,王二在咨询中委屈的提到:如果妻子小打小闹也就罢了,严重时曾被打至住院不得不接受手术。中嘉所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经过团队律师集体讨论制定最有利方案,今年4月份王二终于与妻子解除婚姻关系,王某妻子也因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缓刑。
中嘉普法:
以上案例告诉我们,遭遇家暴绝不能一忍再忍,一定要勇敢站出来维权。
根据《婚姻法》
第四十三条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第四十五条对重婚的, 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
第三十三条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贵任。
第三十四条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传统道德伦理自有其合理的成分,但是,一味隐忍和退让,通常会让暴力升级,让受害者陷入万劫不复的深渊,所以面对家庭暴力,要积极主动寻求法律援助。切莫沉默一味忍让,助长不正之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