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7 01:49:13来源:法律常识
公元前三世纪的罗马皇帝列奥说:“那些消解诉讼中产生的疑问,并以其常在公共和私人事务中进行辩护,帮助他人避免错误、帮助疲惫者恢复精力的律师,为人类提供的帮助不亚于那些以战斗和负伤拯救祖国和父母的人。因此,对于我们的帝国来说,我们不仅把身披盔甲、手持剑盾好战的人视为战士,同样认为律师也是战士。因为那些受托捍卫荣耀之声,保护忧虑者的希望、生活和后代的诉讼辩护人是在战斗!”
这是从古希腊开始的律师雏形的传统,罗马皇帝意识到律师对维护公平正义和法律的重要性,充分肯定律师的地位和作用,由此开始一直延续至今的通过国家权力和法律保障律师辩护权利的律师制度。
同时期的中国处于春秋战国时期,巧合的是这时候也出现了律师的雏形,出现了两个辩护人卫国的士荣和郑国的邓析。
士荣在当时的霸主晋文公面前为自己卫成公被控杀人做了无罪辩护,辩护失败后被晋文公杀了。
士荣代理了一个案子就付出了生命的代价,邓析则成功得多。他聚众讲学,向人们传授法律知识和诉讼方法,并帮助别人诉讼。《吕氏春秋》说:邓析“与民之有讼者约,大狱一衣,小狱襦裤。民之献衣而学讼者不可胜数。”相当于收取律师诉讼费,大家发现干这项工作收益不错,于是又纷纷参加他的法律培训班。他擅长辩论,有人称他“操两可之说,设无穷之词”,广大民众对于他的成功十分敬佩。俨然就是一个成功的大律师、名律师。但郑国的执政子产认为邓析的行为“王公好之则乱法,百姓好之则乱事”,杀之“以期服民心、定是非、行法律”。
子产作为法家的代表人物,中国第一部成文法的制定者对邓析为代表的律师雏形的论断为后世儒家一脉相承。“无讼”的理想下最容易做到的就是无讼师。由此直到两千多年后的1912年孙中山总统制定《中华民国律师暂行条例》中国才有律师出现。
无论如何,两千多年前列奥所说的“捍卫荣耀之声,保护忧虑者的希望、生活和后代”仍然值得我辈律师以自勉、自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