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03 17:46:08来源:法律常识
“现在宣判,被告人熊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6月3日上午,“6·26”国际禁毒日即将来临之际,成都高新法院联合高新检察院、高新公安分局走进成都市中和职业中学,就一件容留他人吸毒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该校1200余名师生及12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
庭审现场
1200余名师生旁听
2019年3月11日,熊某在高新区紫荆东路附近自己居住的房间内,容留了他的朋友江某、杨某、李某吸食冰毒。3月13日,熊某又在房间里再次容留杨某等人吸食冰毒。当晚21时许,警察在该房屋内挡获熊某、江某、杨某、李某,并现场查获了吸毒工具。
高新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熊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在量刑时,法院考虑熊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熊某系初犯,认罪悔罪态度较好,酌定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熊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容留他人吸毒中的‘容留’是指实施了容留的行为,而不管这种行为是出于主动还是被动,所以即使是吸毒者前来要求而被动的容留行为也会构成犯罪。提供的地点,既可以是自己的住所,也可以是亲戚朋友家或由其指定的其他隐藏场所。”该案承办法官何晶解释道。
何晶还提到,当前毒品泛滥呈现向青少年蔓延的趋势,很多人接触毒品可能是跟朋友一起玩时沾染上,或自己出于好奇等,所以个人必须建立起坚定的警戒线。“很多人尤其是不谙世事的青少年们,以为自己和几个朋友在家里吸毒,没有危害其他人,就不是犯罪。事实上,如果自己提供场所给他人吸毒,很可能构成刑法上的容留他人吸毒罪。所以希望通过该案给学生们以警醒,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现场展示仿真毒品
庭审结束后,高新检察院与高新公安分局又分别从毒品的种类、青少年吸食毒品的原因、毒品的具体危害、典型案例等角度,进行了一场禁毒宣传教育。中午12时左右,在学校食堂附近,检察官将多种类型的仿真毒品放置于展台上,包括K粉、迷魂水、大麻、阿拉伯茶等,既有传统型毒品,又有新型毒品。同学们好奇地走上前去观察,检察官介绍了各类毒品的危害,并告诉他们:“毒品可能会将一个正常人拖入违法犯罪的深渊,甚至造成家庭破碎,葬送自己的大好前程,希望各位同学能深刻意识到这些严重的后果,学好知识走正道。”
红星新闻记者 赵瑜 摄影报道
编辑 张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