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5 22:41:52来源:法律常识
在快赔网过去两年内所接手处理过的保险理赔案件中,发现这么一个问题,就是各家保险公司的保险合同没有一个标准化,层出不穷,而且在制定方面着实不规范,很多条款设计的也很不合理,比如在“赔偿处理”“释义”等部分也包含有免责性质的条款,快赔网内部给这些不规范起了一个行业名字叫“看不见的地雷”也叫“隐性免责条款”。
那什么是“隐形免责条款”呢,广大用户能否辨别出来,加以注意呢?快赔网给大家支个招儿。
保险公司在条款设定中采用“隐性免责条款”是为了提高其免除责任部分,但是又极具“隐蔽性”,在保险条款的责任免除部分又增加了一道风控措施,是责任免除的客观存在,又巧妙的避免了责任承担,形式上又不属于免责条款,同时对该部分内通不具有提示说明义务。
快赔网又是怎么帮助用户处理这一纠纷的呢?请往下看。
2017年9月,白先生新买了一辆别克君越轿车,并为车辆购买了全险,机损险、三者、盗抢、不计免赔等。投保时,保险公司要求白先生在投保单上签字,其中有一栏黑体加粗印刷的“投保人声明”。就是大家普遍能想到的那几句话:本人已完全理解,并同意投保。白先生拿到保险公司签发的机动车辆保险单。
保险单中载明:保险车辆的行驶证车主和被保险人为白先生,保险车辆的机动车种类为7座以下客车,核定载客人数为5人;保险期间自2017年9月3日—2018年9月2日。
2018年5月2日,正值五一劳动节,白先生载着一家子人出去自驾游,在高速上行驶时为了避让其他车辆变道行驶时因采取措施不当撞右侧护栏后侧翻于高速路的边沟,事故造成了白先生及家人受伤,别克轿车受损。事故发生时,车上一共坐着6人,包括3名成年人和3名未成年人,3名未成年人都是年幼,最大的10岁。
交警出具了事故责任认定书,白先生负全部责任。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对车辆进行了定损,定损金额13.25万。事后,白先生办理理赔时,保险公司因事发时车上载客6人,不符合规定的5人拒绝承担保险责任。
白先生联系到快赔网时距离事故发生过去了2个月,与保险公司各种扯皮,简直伤筋动骨,白先生甚至一度要与保险公司打官司。
快赔网理赔专家查阅了白先生提供机动车保险合同书、事故认定书等材料后,最后与保险公司进行了交涉,从接到白先生的诉求案件后到白先生拿到理赔款,只用了一天时间。
白先生的理赔案件中最大的争议或者说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就是超载。如果白先生打官司呢,假设一下,时间消耗、身体与精神的双重消耗、金钱的消耗、聘请律师等等。继续往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