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找律师与保险公司交涉吗,理赔学院:保险合同中的隐性免责条款,能否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时间:2022-12-15 22:41:52来源:法律常识


理赔学院:保险合同中的隐性免责条款,能否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疫情过后,我们约起来一起自驾游如何?

在快赔网过去两年内所接手处理过的保险理赔案件中,发现这么一个问题,就是各家保险公司的保险合同没有一个标准化,层出不穷,而且在制定方面着实不规范,很多条款设计的也很不合理,比如在“赔偿处理”“释义”等部分也包含有免责性质的条款,快赔网内部给这些不规范起了一个行业名字叫“看不见的地雷”也叫“隐性免责条款”。

那什么是“隐形免责条款”呢,广大用户能否辨别出来,加以注意呢?快赔网给大家支个招儿。

保险公司在条款设定中采用“隐性免责条款”是为了提高其免除责任部分,但是又极具“隐蔽性”,在保险条款的责任免除部分又增加了一道风控措施,是责任免除的客观存在,又巧妙的避免了责任承担,形式上又不属于免责条款,同时对该部分内通不具有提示说明义务。

快赔网又是怎么帮助用户处理这一纠纷的呢?请往下看。


理赔学院:保险合同中的隐性免责条款,能否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2020年春节假期疫情突发,阻挡了多少家庭的自驾梦


理赔案例

2017年9月,白先生新买了一辆别克君越轿车,并为车辆购买了全险,机损险、三者、盗抢、不计免赔等。投保时,保险公司要求白先生在投保单上签字,其中有一栏黑体加粗印刷的“投保人声明”。就是大家普遍能想到的那几句话:本人已完全理解,并同意投保。白先生拿到保险公司签发的机动车辆保险单。

保险单中载明:保险车辆的行驶证车主和被保险人为白先生,保险车辆的机动车种类为7座以下客车,核定载客人数为5人;保险期间自2017年9月3日—2018年9月2日。

2018年5月2日,正值五一劳动节,白先生载着一家子人出去自驾游,在高速上行驶时为了避让其他车辆变道行驶时因采取措施不当撞右侧护栏后侧翻于高速路的边沟,事故造成了白先生及家人受伤,别克轿车受损。事故发生时,车上一共坐着6人,包括3名成年人和3名未成年人,3名未成年人都是年幼,最大的10岁。

交警出具了事故责任认定书,白先生负全部责任。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对车辆进行了定损,定损金额13.25万。事后,白先生办理理赔时,保险公司因事发时车上载客6人,不符合规定的5人拒绝承担保险责任。



白先生联系到快赔网时距离事故发生过去了2个月,与保险公司各种扯皮,简直伤筋动骨,白先生甚至一度要与保险公司打官司。

快赔网理赔专家查阅了白先生提供机动车保险合同书、事故认定书等材料后,最后与保险公司进行了交涉,从接到白先生的诉求案件后到白先生拿到理赔款,只用了一天时间。



理赔学院:保险合同中的隐性免责条款,能否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请问是开车出来耍的嘛?

快赔网有理有据

  • 白先生驾驶的车辆发生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因为避让其他车辆,变道行驶误操作撞护栏导致,与车内载客几名,是否超载无关;因车上载有3名未满10周岁的儿童,其中一名才是3岁的孩子,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上也没提到车辆超载一事,很明显,装载人数与发生事故并无因果关系。
  • 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合同中提到:“责任免除”部分约定: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违法法律法规中有关机动车辆装载的规定。保险条款中上述“责任免除”内容以较为显著的黑字体印刷。说白了,保险公司就是拿这一条来拒绝接受赔偿。
  • “赔偿处理”部分约定的内容: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车辆违反法律法规中有关机动车辆装载规定,但违规装载并非事故发生原因的,增加10%的绝对免赔率。这部分约定,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中未以黑色加粗字体印刷,投保时也没有给白先生说明。


理赔学院:保险合同中的隐性免责条款,能否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2020年清明假期,你做好出游准备了吗?

理赔学院:保险合同中的隐性免责条款,能否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一家人去自驾旅行,一定要开森开森到爆

理赔学院空中授课

白先生的理赔案件中最大的争议或者说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就是超载。如果白先生打官司呢,假设一下,时间消耗、身体与精神的双重消耗、金钱的消耗、聘请律师等等。继续往下看:

  • 车辆违反装载规定的内容,分别置于保险条款的“责任免除”和“赔偿处理”两个组成部分;其中“责任免除”部分,是显性免责条款,减轻了保险公司的责任,是正向说明了违反装载属于免责部分,也让投保人进行了签字确认并声明;“赔偿处理”部分的隐性免责条款,没有做到保险法规定的“提示义务”,故在赔偿保险金计算上不能引用10%绝对免赔率。
  • 保险公司设定保险合同时,应该将“赔偿处理”部分的隐性免责条款做到充分告知说明。隐性免责条款符合免责条款的本质,属于免责条款,按照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对格式条款中的免责条款具有提示说明义务,否则将对投保人不产生效力。
  • 我国《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理赔学院:保险合同中的隐性免责条款,能否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幸福的源泉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自诉 房屋 土地 补偿费 北京征地拆迁律师事务所前十名 案件 债务 离婚协议书 公司 债权人 合同 甲方 最低工资标准 交通 刑事案件 车祸 工资 补助费 债权 伤残 程序 鉴定 条件 北京十大刑事律师事务所排名搜狐 打官司 拆迁人 期限 兵法 标准 交通肇事 解除劳动合同 财产 补偿金 找律师可靠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