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6 02:44:47来源:法律常识
借钱不还,被逼的没办法,只好走法律程序。好不容易立案了,终于开完庭,拿到的判决结果确是“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心中一万个草泥马。最近温先生,就碰到了这样一件闹心事。
案情简介:
2019年12月份,温先生学车时认识的一个朋友罗某找到他,告诉他最近在做一个奶粉生意,非常赚钱,只要温先生借给他10000元,每月可以拿到2400元的利息。温先生心动了,为了提供借款本金,温先生通过各种网贷机构套现,再转给罗某。俗话说,天上没有掉馅饼的好事,到2020年5月份的时候,温先生陆续借给罗某共计18万余元,罗某却出现了还款逾期,最后甚至玩起了失踪。为此,温先生还去罗某的家里找过几次,对方也是迟迟不肯露面,还去派出所报过案,警方说属于民事纠纷,不属于公安的管辖范围,只能去法院起诉。温先生无奈之下,委托律师去法院起诉,结果却发生了上面的那一幕。
裁判文书:
以下是判决文书(相关身份信息已作打码处理),判决的关键内容已经用下划线标明,只需要查看下划线部分即可。
律师评析:
此案败诉的根本原因在于“原告没有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与被告之间达成借款合意”。通俗一点来说,就是温先生转给罗某的钱很多,但不一定是借给他的,可能是合伙做生意、或者其他什么别的原因。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温先生不能证明这些钱是出借的,那就只能承担败诉的结果了。
因此,民间借贷纠纷,作为原告要想打赢官司,除了要提供转账记录以外,还要证明这些钱是借给对方的。
应对策略: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具体来说就是要提供以下证据:如借款协议、借条、还款协议等书面证据。如果没有这些书面证据,提供口头借款的证据也可以。例如:微信聊天记录、短信、电子邮件,甚至通话录音也可以。如果之前这些证据都没有,那就要想办法去创造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