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零口供找律师认罪,零口供判刑案例

时间:2022-11-19 04:15:13来源:法律常识

从“零口供”到当庭“认罪服法”,这起案件经历了什么?



“审判长、检察官,我认罪认罚,我愿意承担修复长江生态环境费用。”近日,由宜昌市葛洲坝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杜某明、卞某华和杜某中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零口供”案件在葛洲坝法院开庭审理。


面对检察机关有力指控,3名被告人当庭认罪服法,该案取得了较好庭审效果。


依法批捕

彰显从严打击决心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2020年6月7日,杜某明与卞某华邀约“挣快钱”,两人驾驶一只银灰色小船,使用电瓶、逆变器等工具在长江枝江段关洲水域电捕鱼。


二人的非法行为被现场巡查的长江航运公安局宜昌分局民警和渔政执法人员抓个正着,同时被江边钓鱼人看在眼里。渔政执法人员立即对两人电捕鱼过程进行视频拍摄取证,公安民警则采取措施准备实施抓捕。


卞某华与杜某明发现执法人员后,立即驾船逃离该水域,将所得渔获物抛入江中,将电捕鱼工具藏匿于江边的“浮子”上,并弃船登岸逃跑。公安机关随后查获船只和藏匿的电捕鱼工具,经过走访调查,初步掌握了杜某明、卞某华和杜某中长期在长江枝江段非法捕鱼的相关证据。


同年7月,杜某明、卞某华和杜某中三人相继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3名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均拒不供认犯罪事实,并百般狡辩。面对“零口供”局面,长江航运公安局宜昌分局主动要求葛洲坝检察院提前介入。葛洲坝检察院迅速指派精干力量前往对接,全面沟通案情,引导侦查取证。


初步审查后认为,杜某明、卞某华和杜某中长期在长江枝江段非法捕捞水产品,对长江生态环境造成了极大损害,如果仅因3人“零口供”让案件驻足不前,不利于推进长江“十年禁渔”工作。为彰显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总体从严打击非法捕捞犯罪的决心,强有力震慑犯罪分子,葛洲坝检察院在查明基本事实基础上,依法从快作出对杜某明、卞某华和杜某中3人的批准逮捕决定。


追根溯源

完善证据锁链

从“零口供”到当庭“认罪服法”,这起案件经历了什么?

长江生态环境的保护功在当代,利在千秋。葛洲坝检察院和长江航运公安局宜昌分局高度重视此案,联合成立检警“6·7”党员突击队,强化党建引领作用,凝聚检警合力。


在公安机关进一步审讯过程中,杜某明、卞某华、杜某中3人订立“攻守同盟”,始终拒绝交代犯罪事实。如何完善证据链条,让证据“说话”,准确认定犯罪事实,成了本案关键。


随后,公安机关全面加强证据收集工作力度,深挖交易链条,补充了大量人证、物证、书证。

从“零口供”到当庭“认罪服法”,这起案件经历了什么?

期间,承办检察官多次参加检警突击队会商研讨,就事实认定、取证方向、证据固定等方面提供意见20余条。


经全面深入侦查,越来越多证据显示,杜某明、卞某华、杜某中不仅仅是6月7日非法电捕鱼,而是长期在长江枝江段实施电捕鱼并出售,获取高额利益。


迂回作战

让辩护人释法说理


长江航运公安局宜昌分局将该案移送葛洲坝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认真审阅了全部案件材料,在提审中反复向3名被告人阐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杜某明、卞某华、杜某中依旧拒绝承认基本犯罪事实。


面对这一现状,承办检察官一方面细致审核案件所有证据材料,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让公安机关继续扩大战果,补充完善证据;另一方面,在充分保障律师阅卷权情况下,主动与律师联系沟通,指出尽管被告人零口供,但在其他证据能形成证据锁链情况下,依旧能证实被告人犯罪,并表明公检法打击涉江非法捕捞犯罪行为决心坚定、力度空前,任何人都不要心存侥幸心理,建议律师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尽量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功夫不负有心人,庭审前夕,3名被告人口风均开始松动,态度有所转变,通过家人退赔非法所得110000余元。


正面交锋

被告人当庭认罪服法


开庭前,承办检察官反复研究案卷材料,对庭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了研判,精心准备了讯问提纲,制定了详细的出庭预案,做足了开庭准备工作。

从“零口供”到当庭“认罪服法”,这起案件经历了什么?

日前,葛洲坝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本案。“杜某明、卞某华、杜某中,你三人是否真正清楚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我想提醒的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案件整个诉讼过程,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环节都来得及。”庭审开始,公诉人再次告知3名被告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3名被告人中,杜某中仍然拒绝认罪认罚,杜某明、卞某华虽表示愿意认罪认罚,但对涉及定罪量刑的关键情节却矢口否认。面对这种情形,公诉人立即按照预案有针对性对被告人展开讯问,并出示了全案证据。


“我没有打鱼卖鱼。”一名被告人辩解。


“ 你没有参加电捕鱼,但你身旁的两个被告在把电捕的鱼卖出去后仍然分钱给你,你作何解释?”公诉人当庭犀利发问。


一个个回合下来,3名被告人终于低下头,真诚表示愿意认罪服法。


公诉人趁热打铁,强调3名被告人使用电捕鱼的方式非法捕捞水产品,对长江生态环境资源造成的损害不仅仅在于所捕获的渔获物,更在于这种电捕鱼的方式还会危害到鱼类的生长繁殖环境,严重危害长江生态。除了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应当承担赔偿渔业资源补偿费用,履行环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才是真正的认罪认罚。其中一名被告人随即作出文章开头的表态。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将择期宣判。


无论被告人认不认罪,只要我们联合公安机关把证据收集工作做扎实,形成完整证据锁链,就能有力指控犯罪。下一步,葛洲坝检察院将继续协同公安和法院,织密织牢打击涉江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行为法网,坚决守护长江生态环境安全!”谈起“零口供”案件办理体会,该案承办人这样表示。


来源丨宜昌市葛洲坝检察院官方微信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自诉 房屋 土地 补偿费 案件 债务 离婚协议书 公司 债权人 合同 甲方 最低工资标准 交通 车祸 债权 伤残 条件 鉴定 工资 程序 补助费 拆迁人 刑事案件 兵法 期限 标准 交通肇事 解除劳动合同 财产 补偿金 客户 当事人 企业 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