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6 02:44:14来源:法律常识
来源:浙江之声
记者叶树刚,通讯员:沈慧敏
近日,湖州市安吉法院通过执行悬赏机制,向一提供有效线索的举报人,发放执行悬赏金53.347万元。
在申请执行人张某与被执行人泸州市第七建筑工程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2300余万元的付款义务,且法院经未能发现其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亦无法提供财产线索,案件于2017年9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为充分实现胜诉权益,申请执行人张某根据安吉法院实施的执行悬赏机制,承诺将执行到位款项的10%作为悬赏金奖励线索举报人。
2020年5月14日,安吉法院向社会公开发布对上述被执行人的执行悬赏公告。
全文如下:
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张永泉与被执行人泸州市第七建筑工程公司、四川省泸州市长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省泸州市长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龙口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上述三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申请人张永泉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的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泸州市第七建筑工程公司,公司地址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龙南路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504708941092T。
被执行人:四川省泸州市长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公司地址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蓝安东路26号2号楼3至8层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500204728394L。
被执行人:四川省泸州市长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龙口分公司,公司地址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东莱街道南关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81559929136U。
执行标的:9040038.33元及利息。
悬赏执行事项:提供上述三被执行人财产线索。
悬赏金额:根据举报人提供的举报线索执行到位标的的10%。
悬赏期限:自发布之日起至执行完毕止。
凡在悬赏期内向本院举报上述三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并根据线索执行到位的,本院将在执行到位后一个月给予举报人相应的悬赏奖励。同一财产线索按照举报登记先后顺序认定举报人,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法院登记有关信息。
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572—5022452,18357272537
本悬赏令,解释权归安吉县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安吉县人民法院
2020年5月14日
近日,举报人致电安吉法院,举报被执行人泸州市第七建筑工程公司在北方某市有到期债权约1500万元,并提供相关材料。安吉法院通过此线索,成功为申请执行人追回首期案款500余万元。
举报人的举报行为合法有效,符合领取执行悬赏金的条件,在安吉法院的组织下,举报人成功领取了该院首笔执行悬赏金53.347万元。
据执行法官介绍,根据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后续到期债权正在执行中,该举报人有望获悬赏奖金累计达150万元。
执行悬赏是通过动员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有效破解和打击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的一种执行手段。通过采取悬赏执行,鼓励知情人积极提供有效线索,帮助法院成功执行,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人民法院决定悬赏查找财产的,应当制作悬赏公告。悬赏公告应当载明悬赏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领取条件等内容。悬赏公告应当在全国法院执行悬赏公告平台、法院微博或微信等媒体平台发布,也可以在执行法院公告栏或被执行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处张贴。申请执行人申请在其他媒体平台发布,并自愿承担发布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第二十四条 有关人员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使申请发布悬赏公告的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悬赏公告发放悬赏金。悬赏金从前款规定的申请执行人应得的执行款中予以扣减。特定物交付执行或者存在其他无法扣减情形的,悬赏金由该申请执行人另行支付。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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