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6 05:28:55来源:法律常识
孙扬的事大家都知道了吧,2月28日,国际仲裁法庭(CAS)宣布了对世界反兴奋剂机构(WADA)诉孙杨和国际泳联一案的听证结果,国际仲裁法庭裁定孙杨败诉,禁赛8年。
国际体育仲裁法庭秘书长在声明当中表示:“孙杨没有完整地配合反兴奋剂机构的检查,没有给出有力的证明——为何破坏样本,所以触犯了相应的反兴奋剂法规,但是孙杨此前所取得的成绩仍然有效。”
根据这份仲裁结果,孙杨之前取得的成绩仍旧生效,不会被剥夺,禁赛8年是因为他破坏检测样本。
事件经过:2018年9月4日晚上,孙杨在杭州家里突遇飞行检查,国际兴奋剂检查管理公司(IDTM)三名工作人员对他进行抽查,在检查过程中,主检测官向他出示了自己的检测官卡。男助手提供了自己的身份证明,女护士也提供了她的护士证明。
出于对检查人员行为和认证的担忧,孙杨给队医巴震打电话,巴震给浙江省反兴奋剂中心副主任韩照岐打电话,孙杨母亲给中国游泳队领队程浩打电话,他们认为只有有资质的检查官才能对运动员进行检查。
通电话过后,孙杨方认为收集的血液样本无效,不应被带走,随后,孙杨的安保人员用锤子砸碎包裹血样的安全容器,收集的血样未能被带走并送往相关的世界反兴奋剂机构认证实验室。
ISTI第2.3条规定:“逃避、拒绝或未能参加样品采集。在收到根据可用的反兴奋剂规则所授权之通知后,逃避样品采集,或者未有令人信服的正当理由(compelling justification)拒绝或未能参加样品采集。”
CAS对于何种情形能够构成可作为抗辩的“正当理由”的法理之形成由来已久。CAS 2005/A/925案中,仲裁庭明确指出:“毫无疑问,我们认为,反兴奋剂检测和DC规则的内在逻辑均要求并期望,无论何时,只要身体上、卫生上和道德上允许,样品均应被提供,而不管运动员之反对。如果不是这样,运动员们将会系统性地以任意理由拒绝提供样品,使得检测无从谈起。
在事情发生过程中,孙扬最大的失误不是给专业的律师打电话,而是给领队还有领导打电话,我不知道他的领导是否熟知这方面的规则以及毁坏样本的法律后果,但如果孙扬当晚的电话是打给熟知体育竞技规则的专业律师,律师一定会告诉他提异议的同时好好配合检查,完事后再提出抗议,申请此次采样无效。
孙扬通给领导打电话后拒绝接受进一步检查也算了,还采取毁坏样本极端的方式抗议。
我不知道这谁出的主意,如果是专业律师不可能出这种馊主意。
因此,有律师点评:考生怀疑监考老师没带工作证,把考卷撕了,被罚出考场该不该?
禁赛结果出来后,孙扬母亲指责游泳中心领导指派的“律师能力不强、资历不够,推荐来的瑞士律师不作为”,加上孙扬在发生事情后的第一个电话打给领导而不是律师,这两件事可以看出,孙扬身边没有一个很专业很强大的律师团队,出事后才仓促找的律师。
其中一个律师是北京市蓝鹏律师事务所张起淮律师,百度张起淮律师,感觉该律师无所不能无所不通,上面介绍是:多年来张起淮律师代理了大量的国内外、军内外的仲裁、诉讼案件。涉及到刑法、婚姻法、民用航空法、国际空间法、保险法、民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合同法、经济法等法律服务领域。
张律师的头衔多达近三十个,诸如空军后勤学院客座法学教授、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等。
张律师代理过大家都熟知的案子比如李天一案,王宝强离婚案。
可张律师就孙扬案发表的律师声明,在律师界却收获了N多的白眼。
猛一看,这份声明确实很霸气侧漏很气吞山河,如果是非法律人士写无可厚非,但如果出自一名脖子上挂着近三十个头衔的知名律师,我都忍不住连翻了六个白眼。
这份律师声明,大家有没有闻出熟悉的味道,大字报的味道?
诸如“2月28日是黑暗的一天”,“邪恶战胜正义、强权取代公理”,“本次检查明显属于兴奋剂检查官假公济私、公报私仇”,“部分国际组织拥有强权,且独断、专横”,“基于谎言和偏见,作出了黑白颠倒的仲裁裁决”。
声明还提到:在此情况下,孙杨虽提出异议并在第一时间请示领导,但在等待领导决定的过程中,仍配合后续的抽血工作。
张律师应该知道,请示领导不能作为抗辩理由,而且会成为国际笑话,孙扬作为成年人,而且是一个曾接受过60多次WADA的检查的经验丰富的运动员,配合检查难道不是运动员应尽的义务么,为啥这次却要请示领导。
声明最后的结尾是:尽管偏见和谎言犹如黑夜,可能会暂时蒙蔽世人的眼睛,但不可能阻止黎明的到来,我们拭目以待!
看了结尾,我都惊住了,张律师,你以为你这是在写抒情诗吗?
一份出自律师之手的声明,应该是条理清楚、逻辑严密、论证透彻,可张律师这份声明,我没看到有关专业的法律方面的分析,有的只是情绪的宣泄,不过,张律师的形容词倒是用得挺溜的,可惜这些大量堆彻的形容词却用错了地方。
全国四十多万律师,其中肯定有精通熟悉体育竞技规则与国际体育仲裁方面的专业律师,不清楚孙家为什么会选择会选择这样一位看上去无所不能的律师,估计是被张律师来势汹涌的名头给吸住了,诸如“中国十大风云律师”、“中国百强大律师”,而这些确实可以把外行给虎得一愣一愣的。
去年,在随孙杨飞赴瑞士的时候,张律师旁征博引,自比汉尼拔和拿破仑,表达了必将打赢官司的决心:“阿尔卑斯山,美如仙境、不染尘埃,她是英雄之山,奇迹之山,汉尼拔-巴卡在此突破天险击败罗马军队,拿破仑出其不意战胜阿布斯堡王朝军队。——“弓背霞明剑照霜,秋风走马出成阳”。”
开庭前,张起淮律师在接受北京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我们有信心在听证会上还原此次事件的真相并为自己的当事人赢得诉讼。”
可惜,官司还是输了,而且输得很彻底。
虽然孙扬称要上诉,但张律师应该清楚,瑞士联邦法院有权撤销CAS裁决的情形很有限,只有在仲裁程序不合法的时候才有权撤销,比如在仲裁庭的组成、独立中立、管辖权有严重瑕疵,或是违反仲裁的正当程序和公共政策的情形下,国际体育仲裁法庭的裁决才可能被瑞士联邦最高法院撤销。
根据以往记录,CAS裁决被瑞士联邦法院撤销的比例仅为7%。
而且至今为止,我们看不出仲裁程序有啥不合法的地方,而且张起淮发表的律师声明里也没提到仲裁程序方面是否合法的问题。
在庭审发问环节,WADA方的首席律师发问孙方证人时,证人的回答可谓是漏洞百出,前后矛盾,败得一塌糊涂。
孙家请的律师如果很专业很熟悉这方面的规则,在庭审发问环节好好准备准备,也许还有一丝扳回的希望。
但没有也许,更没有如果,时间不可能倒流,从孙杨的安保人员用锤子砸碎包裹血样容器的那一刻,已经预示着本案的结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