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6 05:43:51来源:法律常识
本来挺喜欢这份工作的,虽然工资低,想着可以学点东西,结果没想到遇到会“玩”法律的老板。
面试说好三天试用期,让我看一份和签合同不一样的劳动合同,结果真正签合同的时候签了5天考察期,果然会规避风险的律师是好律师。
刚开始因为上班时间不一致,老员工上班6小时,我作为新员工上班8小时,我觉得我应该多学点东西,结果一个公司实行2种员工区别对待。
签订第二份合同时,和第一次给我看的合同不一样,试用期,签订合同3年这些我们都没有选择,因为公司早就打上去了,还签了一份合作协议,分红,还要和公司承担赔付风险,明明都是雇佣关系,怎么分的红?
最搞笑的是,今天协商离职,他同意后,我办理好离职,问他工资什么时候发,他为了规避风险,没有直接微信回我,而是叫我打电话,不过我手机自带录音,他居然明确不给我发工资,还在微信上用合同条款来给我说。
我希望有关部门能管理下这种情况,到底公司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还是国家的法律法规更具有法律效力。
来自麻辣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