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6 06:12:19来源:法律常识
案情介绍: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执行案号:(2021)皖1622执191号
失信被执行人照片:
失信被执行人: 代凯
住址:蒙城县城关镇富园社区周元东路9巷10户
身份证号:3421251967****0234
立案时间:2021-01-06
涉案金额:280465.00
执行法院:蒙城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蒙城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一、被告代凯、段春英自愿向原告张素华偿还本金及利息278000元,分别于2020年10月1日之前偿还20000元,于2021年2月11日之前偿还10000元,于2021年8月1日之前偿还20000元,于2022年2月1日之前偿还20000元,于2022年8月1日之前偿还20000元,于2023年2月1日之前偿还20000元,于2023年8月1日之前偿还20000元,于2024年2月1日之前偿还20000元,于2024年8月1日之前偿还20000元,于2025年2月1日之前偿还20000元,于2025年8月1日之前偿还20000元,于2026年2月1日之前偿还20000元,于2026年8月1日之前偿还20000元,于2027年2月1日之前偿还20000元,于2027年8月1日之前偿还8000元;
二、若被告代凯、段春英上述任一一笔逾期还款,原告张素华有权一并申请执行所有未偿还款项;
三、原告张素华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法官联系电话:05587696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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