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6 07:38:51来源:法律常识
事情要从一年前说起。2018年9月3日,广州市某区法院作出刑事判决,以抢劫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五千元。一审判决后,被告人王某某不服,提出上诉。2018年10月31日,广州市法律援助处指派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陈丽律师担任王某某抢劫罪二审阶段的承办人。
陈律师在阅卷时发现本案十分蹊跷、疑点重重:明明是抢劫罪,为何有一份卷宗完全是盗窃罪的内容?为何指控的抢劫罪竟是13年前的陈年旧案?公安机关为什么将一起普通的盗窃案和13年前的抢劫案联系到一起?
经过仔细阅读案卷,陈律师发现,被告人先是因为盗窃罪被抓获,在看守所关押了三十天后,公安局作出了取保候审决定,紧接着某区公安局就以13年前的一起抢劫罪对被告人实施了抓捕。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犯抢劫罪,但被告人从始至终没有认罪。会见被告人时,被告人一再重申,没有实施过本案指控的抢劫行为,要求为其做无罪辩护。
本案在陈律师接手时即确定为二审不开庭案件,陈律师第一时间提交了《开庭审理申请书》,经多次和书记员、法官联系,本案二审虽然未能开庭审理,但除递交书面辩护词外,陈律师还争取到了和法官面谈的机会,当面向法官陈述辩护意见,有效推动本案发回重审。
2018年12月18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该案一审刑事判决,发回重审。
发回重审后,在广州市法援处和某区法援处的支持下,陈律师继续担任本案承办人。本案经过开庭审理、庭后退查,某区检察院向某区法院提出撤回起诉。
2019年7月19日,某区法院作出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公诉机关撤回对被告人王某某犯抢劫罪的起诉。2019年7月22日,被告人重获自由。王某某专程制作了锦旗送到陈律师所在的律所,这不仅是对陈律师个人的表彰,更是对法律援助工作的高度肯定。
广州日报全媒体文字记者 魏丽娜 通讯员 陈丽、罗瑜平广州日报全媒体编辑 林传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