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6 09:08:55来源:法律常识
致“森源嘉苑小区”全体回迁户及持有4#、5#、8#楼房屋、车库合同等相关手续的各个主体:
按照市委市政府对“家天下”信访事件的总体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中复工续建的内容,管理人在法院及重建办的指导下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目前已经启动了4#、5#、8#楼的续建工作,现针对拆迁安置工作,管理人将按松原市现行拆迁政策,本着合法、合理、公平的原则对各回迁户落实回迁房屋并对持有4#、5#、8#楼房屋(含商业和住宅)、车库合同等相关手续的各个主体作出依法解除合同的处理决定。
经查,该项目拆迁面积约3万余平方米,但债务人程亿公司与各回迁户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回迁面积已达7万余平方米,与现行拆迁政策严重不符,原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已经无法继续履行。从维护全体回迁户利益角度出发,管理人依据市委政府的会议要求和拆迁政策,拟对续建完成的楼房为各拆迁户先落实一套房源,做到居者有其屋。在分配房源之前,管理人需重新核实各拆迁户实际回迁面积,鉴于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前签订的拆迁安置协议不符合松原市拆迁政策,拆迁安置面积存在不合理、不合法的实际情况,管理人将根据规划测绘部门出具的2006年航拍数据确认各回迁户实际拆迁面积。同时依据松原市人民政府印发《松原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等相关文件以及棚户区拆迁补偿等相关政策,按照拆迁面积与安置面积1:1.2的比例重新确定回迁安置房屋面积,并依此重新签订安置回迁协议并逐步交付房屋。
按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债权保护顺位以及截止破产时点,破产企业不能按照协议交付房屋的事实,管理人对于持有4#、5#、8#楼房屋、车库合同等相关手续的主体,依法作出解除合同的决定,现通知贵方,依法解除贵方持有的4#、5#、8#楼房屋、车库合同等相关手续。
请各回迁户在本公告发出后七日内,到破产管理人处办理核实回迁安置相关手续。逾期管理人将解除《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不再另行通知,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包括本次续建不予安置)将由贵方自行承担。
同时请各个持有4#、5#、8#楼房屋、车库合同等相关手续的各个主体,在收到解除合同通知后积极提供证据配合管理人核查债权,以便贵方的债权能被依法确认。
特此通知。
注:本通知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破产重整网、松原市电视台“金色天平”、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公众号“松法微言”、吉林东镇律师事务所公众号发出。
管理人联系方式:0438-6150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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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程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二〇二〇年八月八日
来源:松法微言
(二三里编辑 里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