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6 12:06:18来源:法律常识
近期有当事人咨询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相关事宜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一般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根据《广东省刑事立案量刑标准》有关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相关规定:
1.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数额达到3000元-6000元(广州等一类地6000元、梅州等二类地3000元);
2.一年内曾因掩饰、隐瞒行为受过行政处罚,又实施掩饰、隐瞒的;
3.掩饰、隐瞒系电力设备、交通设施、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军事设施或者救灾、抢险、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4.掩饰、隐瞒行为致使上游犯罪无法及时查处,并造成公私财物损失无法挽回的;
5.实施其他掩饰、隐瞒行为,妨害司法机关对上游犯罪进行追究的;
6.明知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犯罪所获取的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所获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控制权,而予以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违法所得数额达到5000元的;
7.明知是非法狩猎的野生动物而收购,数量达到50只的。
有以上情形之一,即达到追诉标准。
咨询人因从事工作的特殊性,在收购物资时没有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导致收到赃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明知”,应当结合被告人的认知能力,接触他人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情况,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种类、数额,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转换、转移方式以及被告人的供述等主、客观因素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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