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0 09:31:11来源:法律常识
最近有人咨询小编:我们已经在老家举办了婚礼,同居半年了,但是还没有领证,男方出轨了,我该怎么办?是否能要求其签订忠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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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问题,举办了婚礼,是否等于已经是夫妻关系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只有男女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完成结婚登记,领到结婚证才能确立婚姻关系,没有领取结婚证在法律上不属于夫妻关系。
而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其婚姻关系将不受法律保护,任何一方提出向法院申请解除的均应解除。(参考案例: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豫16民终4259,2021年09月12日;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1)青0121民初3071号,2021年09月07日;盘州市人民法院(2021)黔0281民初8300号,2021年09月13日;虞城县人民法院(2021)豫1425民初3143号,2021年08月19日)
【第二个问题,女方能否要求男方签署忠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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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将忠实义务的主体确定为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即已经领取结婚证),但是并未规定同居双方的忠实义务。
根据2021年07月20日邵东市人民法院(2021)湘0521民初3143号案, 法院认为:夫妻忠诚协议是已婚公民对自己的性自由进行自愿限制和约束的提醒,是夫妻双方合意的结果,符合《民法典》的原则及公序良俗。可见《忠诚协议》多是夫妻之间签署的。
【那么同居期间为约束对方而签署的《忠诚协议》是否能得到法院支持呢?】
根据2021年03月26日石门县人民法院(2021)湘0726民初207号案,法院认为双方当事人在社区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虽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但因二人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十多年,其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二人为稳定同居感情,确定男方同居期间的义务而签订的协议,一方面由于仅规定男方的义务与责任,而对女方的义务只字未提,明显显失公平;另一方面同居关系本不受法律保护,未领取结婚证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也与普通人的一般观念,社会风俗、社会公德不相符合,违反了公序良俗的基本原则,根据《民法典》第八条规定,双方为稳定同居感情,基于同居关系签订的所谓“同居忠诚协议”违反法律规定,应属无效协议。
2019年05月16日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2019)苏0413民初1044号案,法院认为“被告与原配偶尚未解除婚姻关系,原告对此也明知,但双方仍然签订所谓的“忠诚协议”,违反法律规定,也伤害普通人的朴素情感,与情理不符,故不具有法律效力,本院不予认可。”
可见法院对于同居双方签署的《忠诚协议》,倾向性认为该协议违反公序良俗,属于无效协议。因此,同居双方没有领结婚证,即使签署了《忠诚协议》也是废纸一张。
【第三个问题,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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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实在没办法,双方需要继续维持下去,那么在婚前为自己争取到更多财产性利益,掌握更多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也是对自己的一种生活保障,是个不错的选择。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六十六条 ,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都可以私人所有。在变更所有权的过程中需要注意:一般情况下不动产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需要依法登记才能发生效力,而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因此,在争取婚前财产的过程中要注意依法将所有权转移至自己名下。
【小编寄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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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小编检索案例的结果来看,仅以“婚约财产纠纷”为案由的检索结果就有165148 ,该类案件大部分存在以举办婚礼代替领取结婚证的情形,多数发生在我国农村地区、少数民族或者是偏远地区等法治意识比较薄弱的地区。
但是,习总书记已经明确提出我们要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可见法律已是治国之重器。因此小编在此提醒各位即将走向婚姻殿堂的小伙伴们,不管你身处何方,依照法律规定领取结婚证才属于正式夫妻,依法办事才能最大限度利用法律保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