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6 14:51:33来源:法律常识
近年来,许多购房者出于规避限贷和限购政策、简化手续、减少税费或者享受优惠等目的,借用他人名义购房和办理产权登记,在实践中形成了大量借名登记现象。借名登记行为造成房屋权属登记失实,导致房屋买卖过程中事实权利和法律权利的断裂,容易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在借名当事人之间引发了大量房屋权属争议。
许祥主任律师带领律师团队代理了一起复杂借名买房纠纷案件,在此之前,当事人已于2020年就案涉房屋产权要求过户至其名下诉至法院,但一审生效判决并未支持该项诉讼请求。许祥主任律师代理此案后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及丰富的办案经验,成功为当事人取得房屋产权过户登记的胜诉判决。
【案件案号】
(2021)京0112民初13017号
【案件处理】
许祥主任律师团队在代理本案的过程中,重新梳理案件基本事实、分析案件焦点问题、仔细研讨案件诉讼方案,综合考量之后,另辟蹊径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城市副中心分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作为第三人,并在诉讼请求中明确列明原告在向第三人一次性结清借款合同项目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后,由被告杨某办理案涉房屋的抵押权注销登记手续,在抵押权注销登记完成后,再由被告杨某协助将案涉房屋过户登记至原告名下。最终一审法院支持我方全部诉讼请求,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
【案件意义】
该案件所带来的启发是:在借名买房纠纷案件中,以借名事实为裁判基础,基于出资、使用、房屋登记等事实推定当事人之间具有借名合意,并确定房屋的真正权利人。法院在确认存在借名事实后出于对相关因素的考量,对借名事实进行价值判断进而裁决讼争房屋的归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