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6 15:13:12来源:法律常识
虽然这实习总结没什么人看,但还是继续写完吧。第一篇啰嗦了下背景,今天这篇讲实打实的收获。
一、实习总结的第一条收获是知识得到积累和扩展。
这里的知识从狭义方面来讲是法律知识,但如果从更广义的角度来说,又不仅仅是法律知识,更多的是为人处事方面的知识。
1、法律知识主要体现在婚姻家庭、借贷纠纷以及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中。“体现”不代表精通,从更实际意义上来讲,可能等于“略知皮毛”。
例如婚姻家庭,两岁孩子以下的抚养权归女方;2岁8岁等年龄在司法实践中并没有严格的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有时会起到一定作用;第一次离婚,去法院起诉,法官一般不会判离,第二次判离的可能性更大。
例如借贷纠纷,12%,24%,36%现在是否还有实际参考意义;以及自然债务等概念;还有欠条、借条格式的书写以及二者的区别。
例如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揭、分期、融资等购买方式,以及融资租赁下直租、回租的区别——虽然我现在也弄得不是很懂,不过至少开了头总归是好的。
2、上面说的是法律知识,下面讲为人处世的知识。
为人处世是个非常宽泛的概念。每天都在讲,每天也在听别人在讲,反复无处不在,但你伸手一握,实际情况是什么都没有。本来自己想把它作为第二条来讲,后面想想也没必要,所以也归在这一类。回想自己刚进律所,青春懵懂,换句话叫啥都不懂,与人相处生硬且敏感,有轻微社恐,但现在却活脱脱一牛逼人。也许有人会说,这跟实习这段心情没有什么必然关系,你在其他地方工作也会如此。但从实际出发,与当事人、国家公检法机构打交道,真的很能磨练一个人的社交水平。
“对人说人话,对鬼说鬼话”,这句话用来形容人与人相处也许并不是那么恰当。但时间会告诉你事实便是如此。至于如何去打交道,我已经在前面的实习日志中讲过,再去增补,或怕是很有些炒冷饭的嫌疑,所以在此就不赘述了。但是这种人情世故的增加,于我而言,真的是实打实了。
二、实习总结的第二条收获是认识了很多新同学和新朋友,也加固了和很多老同事,老朋友的关系。
把这个“结识朋友”作为实习总结收获的第二条收获,我是慎之又慎的,因为他似乎很难称得上是什么收获,如果把自己的职业换成医生或者教师,那么结实识朋友这一条也能说得通。
不过律师这个职业自然有律师的特殊,这种特殊性不仅体现在法律知识的特殊,更体现在律师职业属性决定了它不能自己把自己给“裹”起来,固步自封只能作茧自缚,律师需要多去接触,把自己的积极一面勇敢地展示给别人。
1、“新同事,新朋友”。在律所这个地方做事,你会遇到很多疑难复杂的案情,普通的有,困难的也不少,一个人很难全部应付过来。为此,你不可避免地要去问你的指导律师和你的律师所同事,并且你在跟他们沟通交流后,也会发现法律本身就是一件很有意思的是(个人亲身体会)。越多沟通交流,关系就会变得越好,你于是自然就有更广的天空向你展开。
2、“老同事,老朋友”。其实这里的“老同事”说得也不太对,因为自己才刚刚毕业,职业经历就两段,但终归还是有的,遇到问题不懂,你可以去问他们,有时候自己回武汉也会偶尔小聚一下,关系也在这不断地你侬我侬中进一步加深。老朋友主要是自己有很多老同学在律师这一行,他们有实习律师,也有执业律师,还有公司法务,他们的经验知识都有很多值得学习借鉴的地方。
如果自己不选择法律这行,那么这些“新同事、新朋友、老同事、老朋友”很多就无从说起,所以对我而言,律师实习,结识新人、故人真的是一个很大的收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