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6 16:11:13来源:法律常识
诚实守信,乃立身之本。
弄虚作假,终将害己。
一“自作聪明”的原告张三,
因伪造欠条被紫阳法院罚了2000元。
案件详情:2019年5月,张三被李四、王五叫去紫邑新城刮仿瓷,根据约定,李四应当支付张三工资5200元,王五应当支付张三工资5600元,可是,李四、王五却一直拖着不付。
无奈之下,张三一纸诉状将李四、王五二人告上了紫阳法院。在诉讼过程中,张三向承办法官提交了“欠条”两张作为拖欠工资的证据。
案件疑点:明明是两个被告,为什么提交的“欠条”字迹一模一样?是谁在撒谎?....
承办法官发现了该案的一系列疑点,根据经验判断,认为该案可能涉嫌虚假诉讼,为此将案件列入了重点审查范围。
案件真相:经过一系列调查,案件还原了本来事实,是张三自己伪造了“欠条”!
张三确实是为李四、王五二人刮了仿瓷,但是却没有书面证据证明,张三的律师朋友告诉他,要想去法院起诉必须有“欠条”。于是,张三就自己写了”欠条“并提交给法院。
处罚结果:法院认为,张三伪造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查明案件事实,为此决定对张三罚款2000元。经思想教育,张三认识到了错误,愿意接受处罚,并积极缴纳了罚款。
作者:董以旭
编辑:王晨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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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