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6 17:50:34来源:法律常识
来源:福建新闻频道《律师在现场》
老宅,承载着一代又一代人的记忆,家在连江琯头的林先生向我们反映,他们家的老宅,在一夜之间,毁于一旦。这是为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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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着曾经古色古香的建筑,现在却成了一片废墟,林先生感到十分惋惜,他说,他的童年都是在这个老宅里度过的。那么,这座老宅为什么会变成现在这样的呢?林先生说,这都是因为今年10月5日的一场火灾。
当事人 林先生:
报警的时候是这边地方开始起火,这边是阁楼,阁楼起火,起火是他说一点半,大概一点二十几分可能就起火了。
据了解,火灾是发生在凌晨一点多,周围的邻居当天晚上也被惊醒。林先生说,老宅是木制结构,火灾过后,现在只能看到一些灰烬和没烧完的木头。
当事人 林先生:
我们这个地方房间有二十几间房间,有一百五十年六十年这样的房子,这么长的时间,琯头这边是最好的旧院。那天晚上过来看也受不了。
据林先生介绍,这座老宅有着150年以上的历史,占地1000平方米。他怀疑,火灾的发生,与租在这里的餐馆有关系。林先生告诉记者,原先住在这里的户主,现在不少人都住在美国,其中有三四户把房间租给了一家叫做“依贵饭店”的餐饮店。
当事人 林先生:
往北门走进去往北第一间,阁楼那边起火的,是在他包间里。
林先生说,虽然老宅里有好几户人,但是大家进出的大门都是同一个,当初他就不同意其他户主把房间租给餐饮店。除了此之外,餐馆的顾客还时常到其他房间参观,给林先生带来不少困扰。
当事人 林先生:
他客人进来,说这个旧院一百多年很好,到处逛,这个是很危险的。你什么人都有,在我里面看,看我这个房间什么,他说很好什么房间,这都是不允许的,是不是,这不是你一家人独门这样,你拿去干什么都可以。
那么,这座老宅的其他住户,能否在不经过林先生同意的情况下,把房间租给餐饮店呢?今天《律师在现场》来帮忙的是,林威律师。
公益律师 林威:
这个其实就是一个比较典型的住改商的一个问题,实际上住宅用房改商业用房,其实对相邻的利害关系人,他的影响是比较大的,因为特别是你改成餐馆以后,特别是油烟,以及人流,以及管理这个平常居住都会造成比较大的不便,那么相应的法律也有相关规定,关于住改商这一块,其实是要取得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同意的,那么在利害关系人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做住改商的改变。
记者在现场看到,围墙外的电线上扎着矿泉水瓶,林先生说,这也是餐馆老板所为。
对此,林律师认为,如果事实像林先生所说的那样,那么,有可能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公益律师 林威:
如果没有取得同意的情况下,特别是我们到现场来看,本身是一个木质结构的老宅,改成一个我们饭店的话,如果相关的消防以及配套管理跟不上的话,其实存在的隐患是比较大的。
随后,记者通过电话联系到了这家“依贵饭店”的老板。
饭店老板:
我们又没有租那个,它鉴定里面是阁楼起火,跟我有什么关系,我又没租他阁楼。
起火的位置是在阁楼,而餐馆所租的位置都在楼下,所以失火这事和他没关系。对于餐馆老板的这个说法,林先生却不认同。根据这份连江县消防大队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上面写着起火原因不可排除电气线路故障引起的火灾。林先生认为,餐馆老板和出租人都应该承担责任。对此,林律师表示,林先生需要承担举证责任。
公益律师 林威:
火灾事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它的规则是适用一般过错原则,也就是说,他具体有多少过错,假设您作为原告,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您要承担一个举证责任。举证证明说出租人或者说承租人有多少相应的过错,由法院结合您提供的证据,来综合认定承租人以及出租人,他们各自的过错是多少,那么按照相应的比例来承担相应的责任。
面对火灾之后的老宅,林先生和其他户主想要重建,恢复老宅原貌,也不太可能了。
当事人 林先生:
因为这个木头找不到,这个人才技术,这个也找不到,我们这里都是花全部都是雕刻的,全部找不到。
那么后续老宅将会如何处理呢?随后,记者联系了连江县琯头镇综治办的周副书记。
连江县琯头镇综治办的周副书记:
这个消防火灾是消防大队那边调查处理,前段时间,他那个已经把调查的结果已经召集了这边几户受灾户的代表已经在会上,在连江消防大队已经把情况,跟这些户的代表做了当面的通报。后续重建这个要走增建土地审批程序,这个要跟增建土地部门去,能不能让你批,能不能让你建,会不会违反我们这个,因为我们琯头是规划划到福州管,这个能不能建还要走审批程序。
律师解读
1
像这样拥有150年历史,古香古色的老宅,算不算文物呢?怎么认定的?
关于文物,是受法律保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其中对于文物如何认定都有具体的规定,应由县级以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负责。认定文物发生争议的,由省级文物行政部门作出裁定。
像老宅这种古建筑根据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在法律上有分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2
私人住宅改成商业用途,正常的程序是怎样的?要经过几个部门的审批?哪些部门对它有监管义务?
可以适用《物权法》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那首先肯定不能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也就是说你的经营范围必须合法,你的场所是否具备经营的相关条件,比如消防等;其次肯定要经有利害关系业主同意,如果像我们现在的高层住宅不仅需要经同幢业主的同意,其它楼将会受到影响的业主也得同意。
只要是经营性用房,那不同的事项就会由不同的行政部门进行监管,比如消防、卫生等等。
3
本案中林老先生应该收集什么样的证据,才具有说服力?
在这个事件中,主要的争议在于失火原因,林老先生认为是租户对电路使用不当造成,而租户认为失火的原因是在他不可控的空间内,所以个人认为重点应该是要找出失火的原因,去证明着火的电路是租户因为经营需要制作的或者说是属于他管理修复范围内的,如此如果双方又成立租赁关系,那么饭店老板作为承租人没有尽到保管义务,就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另外,个人认为也可从侵权角度分析该案,那么林老先生需要证明的一就是饭店老板有侵权行为(比如使用电路不当),二证明损害结果,三证明双方之间有因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