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6 21:01:04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在长宁区法律援助中心接待大厅,接待人员耐心地倾听一位满面愁容的妇女,对受到“家庭暴力”的哭诉。
“听说,这里可以为低保户免费‘打官司’。”几度欲言又止,最终,该妇女还是表明了寻求帮助的来意。
虽说“清官难断家务事”,但居民婚姻遭遇不幸,区法律援助中心管得了吗?区法律援助中心在了解详情,并在认定其符合法律援助的规定后,决定“插手”这件家务事,并指派办案经验丰富的张律师承办此案。
法律提醒
按照《上海市法律援助条例》第五条第三款“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主张权利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受援人想保护儿子免遭家暴,也想给孩子一个安稳的生活和学习环境。同时,制止其丈夫的家暴行为、摆脱与这段不幸的婚姻。”法援律师努力克服无法与受援人面对面沟通的实际困难,加强线上沟通联系,对案情进行全面了解和掌握。
在调查中,法援律师还发现了该案件存在的难点之一:受援人家境困难,一家三口低保金是打款至其丈夫的银行卡中,因此由其丈夫一人掌控花用,母子俩根本不敢去讨要。然而,根据社保中心相关规定,夫妻没有离婚,低保金不能分开发放。
对于此案的特殊情况,法援律师认为,根据现有证据和利弊权衡,离婚应当是维护受援人母子利益的最佳选择,这样一来,受援人母子才能免于遭受变本加厉家暴的可能。
“法援律师耐心解释宣传法律知识以及诉讼风险,使我打定主意要通过离婚解决问题。”确定了受援人离婚的诉讼请求之后,法援律师立即帮助其制作法律文书,并第一时间向法院预约立案受理时间。主审法官在收到案子后立即向法院申请调查令。
“考虑多一分。由于受援人在心理上存在创伤障碍,在法庭审理阶段,我们积极主动及时与法官进行沟通,做好原被告在开庭相遇时可能发生意外的预案。”法援律师思虑周全,考虑到受援人母子暂时居无定所、户籍无处迁离的问题,就主动提前与现户籍地民警进行沟通,也得到了公安机关的帮助。
案件结果
法官当庭判决——原被告离婚,孩子随受援人共同生活。
法援律师有话说
该案是我国法律将以诉讼方式对遭受家庭暴力妇女的权益救济规定在离婚诉讼中的成功案例,实现了反家暴法的立法目的。
法院立案后,发现有家暴事实就跳过诉前调解直接进入审判程序,为受援人的离婚诉讼家暴事实的调查取证争取了时间。这也说明,我国的反家暴法律体系不断完善,司法机关积极运用已有规范依法干预家庭暴力的行动正在实践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