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7 00:28:28来源:法律常识
买房卖房有很多门道,普通市民乱不清楚,便喜欢寻求中介公司的帮助。
这样一来,卖方不用担心没有客源,买方也能从大量合适的房源中精挑细选,不仅如此,成交之后的步骤也顺利了许多。
但读本君要提醒大家,买卖房屋是大事,哪怕找了中介公司帮忙,自己也应该多上心,以防出了岔子,伤筋费神还损失钱财。
买卖房屋后却发现无法更名
2020年,小陈准备购买一套房屋,在丽江某房地产经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介公司)的帮助下,看中了和某夫妇的一处房产。
最终,三方协商一致,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中介公司作为居间方,和某夫妇自愿将坐落在丽江市古城区某小区的单元房一户转让给小陈,价格为113万余元。
为保证交易的顺利履行,小陈支付给和某夫妇购房定金20万元。产权过户当日,小陈看到产权部门出具的写有自己姓名的收件收据时,便给和某夫妇支付了70万元的购房首付款,剩余房款由小陈办理商业贷款后由银行支付给和某夫妇。
在这期间,中介公司提供了如下服务:
1.接受小陈购房委托并为他提供房地产信息,陪同小陈看房;
2.向小陈如实传达或报告卖方的真实意图等;
3.对买卖双方办理产权转移过户登记手续、期限、应缴纳的费用等事项提供咨询服务等居间服务。
合同签订后,小陈向中介公司转账支付了2万余元中介服务费,在这之后中介公司又向小陈提出,需要缴纳9万元的房屋更名费。小陈于次年1月将9万余元转给中介公司。
让人没有想到的是,之后小陈与和某夫妇多方核实,房屋无法办理更名手续。
房屋买卖不成
中介公司却迟迟不退费
无奈小陈与和某夫妇协商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和某夫妇退还了小陈支付的购房首付款。
小陈认为,房屋买卖不成,中介费和更名费自然应该退回,可是小陈多方提出要求,中介公司却一直没有退还。无奈,小陈便将该中介公司诉上法庭。
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
1.判令该中介公司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向小陈返还房屋更名费9万余元和资金占用费300余元;
2.限该中介公司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向小陈返还房屋中介费2万余元的80%。
对此,很多人表示不理解,为什么房没买成,中介费却只退了80%,房屋更名费又是什么费用?合理吗?
就此情况,读本君咨询了云南天外天(丽江)律师事务所的李学军律师。
买卖房屋需注意中介合同纠纷
李学军介绍,该案是中介合同纠纷,中介公司为小陈及和某夫妇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提供居间服务,三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系平等主体之间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
关于小陈与中介公司之间形成中介合同关系,房地产经济有限公司作为中介人,应依约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并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本案中房地产经济有限公司向小陈收取更名费无合同及法律依据。
小陈在与和某夫妇协商解除合同后要求公司返还,其长期拖欠的行为构成不当得利。
针对小陈要求公司退还中介费2万余元的诉求,在该案中,对于房产备案登记于和某夫妇且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的实际情况,在三方签订的合同中进行了明确记载,小陈作为不动产的买受人负担签订合同的审慎义务,而公司作为提供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咨询服务的专业机构,对于该房屋在备案登记的情况下是否符合进行更名交易的条件负有审查义务,其在承诺小陈可以办理更名手续并收取费用后未能办理,违反了如实报告的法定义务和居间服务的合同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但公司还是在此次房屋买卖过程中提供了交易机会,带看房屋,协助订立合同、核实贷款情况的中介服务,小陈还是应该酌情向公司支付约定的中介费2万余元的20%即4千余元,公司也因其违约行为向小陈退还超出部分的中介费。
小陈的案例也告诉我们,买房卖房需谨慎,一方面委托中介公司,另一方面自己也不能掉以轻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