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5 07:05:09来源:法律常识
南京的周女士在上班期间,开车回家哺乳,不慎遭遇车祸,经交警认定,周女士无责。
嗣后,周女士被人社局认定为工伤,但周女士所在的公司却不认可这一决定,将人社局告上了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司没有与周女士沟通哺乳时间,因此其可根据工作时间灵活安排哺乳时间,且人社局的认定符合法律规定,一审判决驳回了该司d的请求。
该事件一经曝光,迅速引起了网友们的激烈讨论。
部分网友质疑周女士上班时间离开工作岗位,属于翘班行为,从而认为应当支持公司的诉求。也有一波人从情理上认为,年轻妈妈在哺乳期还要工作本就相当不易,不应当这么苛刻。
那么从法理上来说,这种情况到底是否应当认定为工伤呢?
一般来说,下图中的7种情形都应当认定为工伤。
人社局认定周女士属于情形6,即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
但本案的周女士不是在常规时间上下班,因此争议焦点就在于周女士的情形是否属于工伤认定情形中的“上下班途中”。
本案中,由于周女士处于哺乳期内,按照法律规定,周女士应当享有1小时的哺乳假,其所在公司有义务为周女士安排1小时的哺乳时间,并及时与其沟通协商具体的时间安排。
法条链接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由于该公司未与周女士明确哺乳时间,那么应认定为周女士可根据工作时间灵活安排每日的哺乳时间。如此一来,周女士的情形就可以认定为是正常“上下班途中”了。
关于工伤认定,有三大要件:工作原因、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
工作原因需要看是否履行工作职责,是否受用人单位指派,是否与工作职责有关,是否基于用人单位的正当利益等因素。
工作时间指是否属于因工作所需的时间。
工作场所需要判断是否属于因工作涉及的区域以及自然延伸的合理区域。
有类似情形需要申请工伤的朋友,可以根据这三大要件来粗判一下。
跳出本案的案情,有网友想知道假如真是翘班路上遭遇车祸,还能认定为工伤吗?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由于“翘班”不属于以上四种情形,所以不满足工伤认定的三大要件之一——工作时间,故而这种情形就不能被认定为工伤了。
有网友担心,该案件的处理结果虽然保护了女性,但也会间接影响女性的就业。
其实喧马想说,该案的判决是完全合法合理的,法律并没有向女性倾斜,哺乳假本就是法律规定女性应当享有的权利。女性要求正当的权益不应被另眼相待,同时,女性也不能因为惧怕被排挤而放弃自己的权利。
这类案件如果能变成一个小小的里程碑,唤醒女性劳动者的维权意识,督促各大企业尊重女性,并严格按照法律履行义务,形成更好的社会风气,那便是它的意义所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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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源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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