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7 01:36:55来源:法律常识
男子意外去世,舅舅却无权继承?
最近一则关于继承的消息在网上是直接刷屏,引起了很多网友的关注和激烈的争论。
据传2014年北京某先生在当地贷款购买了一套房产,2016年意外离世,因为这位先生离世前未婚、无父无母、无子女,因此其舅舅曾一度以为可以作为遗产继承人,并且一直持续在偿还贷款。但是在4月28号,法院最终的判决却让其舅舅一脸迷茫,因为这套房产最终是被判决由当地民政局为遗产管理人。看到这里不少看官应该是已经义愤填膺了吧。但实际上,这里面牵扯了一个继承顺位的原则,反而是各位看官很模糊的概念。
一、根据咱们《民法典》1127条,法定继承有两个顺位,第一顺位是配偶、子女、父母,而第二顺位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的话,第二顺位是无法继承的,而如果没有第一顺位继承,那么第二顺位就替补为继承人继承。这里其实已经能看出,这位先生离世前未婚、无父无母、无子女,因此排除第一顺位继承人,而其舅舅恰巧不在第二顺位中,因此除非逝者提前有指定遗嘱,否则确实不在继承行列中。
二、按照《民法典》1145条的解释,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委会担任遗产管理人。结合这两点我们其实已经就能看懂法院判决的依据了。
三、那么遗产管理人有权利处理这套房产吗?答案是不能,在本案中的遗产管理人只负责偿还房屋剩余债务,最终房屋剩余房款是直接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而像逝者舅舅之前偿还的贷款部分,是可以直接和遗产管理人去追回的。
其实在咱们国内大部分人对于遗产分配的法律意识依然很淡薄,之前也有同样的案例,某地的一个地产富商意外离世之后,因为没有留下遗嘱,加上继承人众多,所以名下47套房产,其四胞胎孩子仅仅分到了一套房。
因此各位看官,虽然继承遗产代表着亲人的离开,足以让咱们伤心欲绝,但是在后续如何保障逝者给咱们留下的遗产,也很重要。
关注贝壳找房青岛站抖音号:青岛小贝房产咨询,学会更多房产法律常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