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7 01:42:55来源:法律常识
敦煌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敦煌市贯彻落实
稳住经济一揽子
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驻敦各单位:
现将《敦煌市贯彻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敦煌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5日
敦煌市贯彻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
政策措施实施方案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工作部署,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推动全市经济二季度持续发力、全年稳定增长,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甘肃省贯彻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和《酒泉市贯彻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任务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用足用好财税金融政策
1、全面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全面落实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民航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6个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退还政策。争取批发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并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加强退税风险防范,依法严惩偷税、骗税等行为。
2、发挥转移支付和专项债券的拉动作用。积极争取省上增加我市财政转移支付规模,尽快下达转移支付资金,用于经济建设和民生保障等领域。紧盯国家专项债券支持范围扩大到新基建、新能源的政策导向,围绕新能源、交通、农林水利、文化旅游、新型城镇化、社会事业、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等领域,谋划储备一批符合专债要求的项目,加快推进前期工作,争取8月份申报列入专项债券项目库。通过专项债券引导,鼓励国有企业积极参与新能源项目施工、建设、运营及后期维护。
3、做好信贷资金和专项债券资金的有效衔接。围绕“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专债项目建设主体提供配套融资支持”的政策要求,对已获专项债券资金支持的市属国有企业实施的甘肃(敦煌)国际空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敦煌市光电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敦煌市热源厂供热设施及管网提标改造项目、敦煌市循环经济产业园供水工程等资金需求量大的重点基础设施和社会民生项目,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采取“专项债券+市场化融资”模式,通过银行贷款、信用债券等市场化融资渠道,解决项目建设资金不足问题。
4、强化重点领域的信贷支持。建立“政银企”常态化对接交流机制,梳理编制融资需求项目清单,定期向各金融机构推送。积极争取政策性银行、协调商业银行进一步增加信贷投放、延长贷款期限,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产业、重点企业、重大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信贷支持力度,力争全年新投放贷款总额20亿元以上。建立财政资金、预算内投资、金融机构融资联动协同机制,更好发挥政府资金撬动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全面落实利率管理政策,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向上争取定向投放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信贷产品,降低经营主体融资成本。
5、扩大普惠小微贷款覆盖面。紧盯国家普惠小额贷款支持政策,扩大支农支小再贷款规模,全年支农支小再贷款资金发放不低于5亿元。用好商业汇票承兑期限由1年缩短至6个月的政策,以供应链融资和银企合作支持企业发展。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普惠小微信贷投放力度,确保全年普惠小微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突破6000户。
6、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抢抓今年新增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再担保合作业务规模1万亿元以上和中央财政安排30亿元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的机遇,积极对接甘肃金控融资担保公司、甘肃省农业融资担保公司等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工业、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行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担保,将中小微企业、“三农”主体担保费率降至0.5%,引导金融机构尽快放贷,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5%。
二、聚力争取项目资金
7、谋划争取重大项目。对照国家102项重大工程项目清单,持续开展战略骨干通道、大型清洁能源基地、电力外送通道、重大引调水、防沙治沙、农村环境整治、县城补短板、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旅游目的地质量提升等重大项目谋划上报工作,力争更多项目纳入国家重大项目建设库。加大和国家、省市发展改革委及行业主管部门的衔接力度,扎实推进敦煌国际艺术研修中心、敦煌水安全与高质量发展、区域医疗中心、养老托育、排水防涝和老化管网改造等项目前期工作,争取获得中央和省级预算内项目资金支持,力争年内开工建设一批重大项目。
8、谋划争取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紧盯中央支持航空业发行的2000亿元债券,加快推进敦煌雅丹通用机场建设,尽快确定敦煌雅丹通用机场场址,争取债券资金支持,力争早日开工。积极争取将敦煌至红柳河铁路纳入国铁集团发行的3000亿元铁路债券支持范围。紧抓5月31日国务院发布的新增完成新改建农村公路3万公里、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3万公里、改造农村公路危桥3000座的新一轮农村公路建设机遇,争取农村公路、生命安防及危桥改造项目增量扩面。
9、谋划争取地下综合管廊项目。谋划实施敦煌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在城市老旧管网改造等工作中协同推进管廊建设。根据功能需要积极发展干、支线管廊,合理布局管廊系统,统筹各类管线敷设。
10、争取生态环保项目支持。积极谋划敦煌市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及循环利用工程项目、敦煌市农村污水治理项目、敦煌市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争取纳入中央或省级项目储备库支持。
11、争取物流枢纽建设政策资金。积极争取敦煌国际空港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资金支持,加快敦煌国际空港建设。编制《敦煌市多式联运物流发展规划》,依托敦格铁路、整合现有高铁、高速及机场货场,谋划建设保税物流中心(B型)、海关监管仓库等项目,全力打造物流集散中心,构建空铁多式联运国际枢纽。结合中央财政支持加快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和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资金安排,积极争取敦煌市净菜加工、冷藏保鲜设施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加工等产业转型升级项目和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
12、争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项目资金。实施敦煌市地质勘查找矿项目,主要对敦煌市金、硅石、地热、铁、铜等8种矿产资源进行勘查找矿,积极对接省地勘基金管理中心将敦煌市核查的基金项目入库备案,争取地勘项目批复资金2000万元以上。积极协调省自然资源厅,加大优势资源配置,落实矿产资源改革,按照成熟一个、配置一个的原则,推动矿产资源向具有产业链优势的骨干企业聚集,以我市优势矿产资源钒、金等为主,争取出让6宗矿业权,矿产资源收益收突破2亿元。
13.争取航线航班补贴资金。争取2022省民航发展专项资金1500万和阶段性实施国内客运航线运行财政新增补贴政策。夏航季开通航线23条,通航城市19个,增开西安(洛阳)=敦煌=乌鲁木齐、兰州=张掖=敦煌等航线。及早谋划2022-2023冬春季航班,加密重点城市航线航班。待疫情稳定控制,国外游全面恢复后,争取尽快恢复香港、柬埔寨等地的地区、国际航线航班。
14、争取“专特精新”企业支持资金。紧盯国家安排的100亿元以上资金支持攻关突破关键产品和技术以及新增支持500家左右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有利政策,指导首航节能等企业开展“专特精新”企业培育创建,帮助企业争取政策资金。
15、争取更多农资补贴。持续做好各项惠农补贴政策宣传工作,在落实前期各项惠农补贴政策的基础上,继续做好农作物播种面积核查认定工作,争取新一轮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棉花大县奖励资金1000万以上,进一步促进粮食生产和农民增收。
三、加快重大项目建设
16、高质量办好敦煌文博会。全力做好落实接待联络、环境美化、氛围营造、维稳安保、疫情防控、综合保障、场馆服务等筹备工作,配合策划举办“一会一节”论坛、展览、演出等主体活动,延伸文博会系列活动内容,圆满举办第六届敦煌文博会。完成文博会“三大场馆”股权划转和运营管理移交工作,按照“把会展办起来、把场地用起来、把游客导进来、把团队引进来、把闲置土地盘活”的思路,丰富场馆运营业态,管好、用好“三大场馆”,培育壮大会展经济。
17、聚力大敦煌文化旅游经济圈支撑项目建设。全力推进大敦煌文化旅游经济圈建设进程。加快推进悬泉置遗址保护开发、悬泉置交旅融合综合体项目、鸣沙山月牙泉景区基础设施提升、莫高窟数字展示中心(二期)、乐动敦煌文旅综合体、海联国际饭店等项目建设进度。积极推进玉门关遗址保护利用、大阳关景区、敦煌宿集、敦煌国际艺术研修中心、户外营地等项目手续办理,争取早日开工。多方争取中央预算、国债、省级文化旅游产业项目扶持等资金。全力争创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
18、抓紧推动实施能源项目。抓紧推动实施一批能源项目。紧盯国家加快推动大型风电光伏基地、特高压输电通道建设等新能源支撑性项目的政策导向,加快敦煌“10+60”光热项目、解决遗留问题400兆瓦、北湖风电基地49.5兆瓦风电项目建设进度;加快开展省上下达敦煌“十四五期间”第二批100万千瓦风光电项目前期手续办理,争取早日开工建设;加快推进光电园区11号110KV升压站、星光2号330KV变电站项目建设,确保建成投入运营;加快推进光电园区3号330和北湖330升压站前期工作;加快推进风电齿轮箱基地项目建设,确保年内建成;全力推动480MW/960MWh储能电站各项前期工作,争取尽快开工建设。抓好分布式光伏整县推进试点项目建设。
19、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建设资金筹措力度,盘活复工S240方山口至七里镇公路;加快“交响丝路1号线”榆林窟至悬泉置旅游路项目、G3011柳格高速悬泉置停车区项目用地报批等手续办理工作,争取下半年具备开工条件。
20、加快推进水利工程项目建设。认真落实国家2022年再开工一批条件成熟的水利项目安排部署,加快实施黄水坝水库大坝除险加固工程、2022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项目、敦煌市2022年山洪灾害防治设施维修养护项目、敦煌市2022年度小型水库工程维修养护项目等水利工程。年内开工建设2022年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敦煌市阳关镇南湖灌区渠道维修改造项目等工程。推进引哈济党、党河水峡口水库,加快敦煌水安全与高质量发展、党河敦煌段过水路面至黄芭公路桥段防洪治理工程前期手续办理,力争早日开工建设。
21、县城补短板示范城市建设,利用好1.16亿元专债和4.68亿元社会投资资金,加快实施阳关大道提升改造(PPP)项目、主城区管网及市政设施建设、城区老旧管网提升改造及道路修复、干渠两侧道路建设、城区断头路及背街小巷改造等城市道路建设;推进实施城区热源厂供热设施及管网提标改造、道路排水防洪提升、城市小区提升改造、第四幼儿园建设等重点民生保障工程;结合城市更新行动,争取各类政策资金支持,谋划实施2022年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城区老旧供热管网改造、城区旅游步道景观带、历史街区提升改造、住宅小区整合等重点建设项目,逐步完善城市服务设施,提升城市承载力。
22、加大招商引资力度。认真落实《敦煌市招商引资及产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各项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企业,严格兑现土地、税收、财政奖补等方面的政策,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各项目小组牵头,按照我市产业招商图谱,锁定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川渝陕等发达地区,瞄准三个500强和行业领军企业,开展产业链招商、以商招商、委托招商,集中招引落地一批引领产业发展、大敦煌文化旅游经济圈建设的支撑项目。落实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将考核结果与干部提拔、招商工作经费挂钩,激发全员招商的责任心和积极性。
23、积极盘活土地资源。严格落实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持续加大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力度,结合重大项目历史遗留问题化解,依法加快3350亩存量建设用地处置盘活。对可以使用划拨土地的能源、环境保护、保障性安居工程、养老、教育、文化、体育及供水、燃气供应、供热设施等项目,除可按划拨方式供应土地外,鼓励以出让、租赁方式供应土地。对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的项目,可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的方式供应土地,与社会资本共同投资建设。加大基础设施项目资金投入,多渠道筹措项目资金,依法依规公开出让基础设施项目周边砂石料资源及其他矿产资源等,出让收益地方分成部分按照有关规定用于该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充分吸引社会资本共同投资建设项目,土地收益市县留成部分纳入政府预算管理。引导支持市属国有企业选择适合的存量国有资源资产,吸纳各类资本投资。
24、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使用。落实国家加快政府专债使用进度的工作要求,财政部门督促核实今年第一批1.25亿元专项债券支出情况,确保6月底前全部形成实物工作量。尽快完成第二批专项债券财务评估和合法性审查,对前期准备充分且已履行完各项法定审批程序的项目,先行垫付债券资金,保证建设进度,待债券发行后再回补库款,指定专人点对点日督促、周调度,确保6月底前分配下达指标,7月底前支出进度达到60%以上,8月底全部形成有效支出。
四、持续开展纾困解难
25、推动化解敦煌市重大项目历史遗留问题。严格按照《推动化解敦煌市重大项目历史遗留问题专项工作方案》要求,对列入方案的重大项目,精准研判找准问题症结,充分运用政策、法律、行政、市场、经济等多种途径化解,确保3个月内取得阶段性进展和成效,年内基本化解重大项目历史遗留问题,推动有发展和恢复生产能力的企业,增强自我造血、自我发展的能力推动。
26、推动旅游市场加快复苏。全面落实《引客入敦奖励实施意见》《敦煌市文化旅游扶持奖励实施意见》,扩大奖励范围。争取落实上级部门从6月10日开始对《又见敦煌》《敦煌盛典》《丝路花雨》等演艺演出场次和人数达到补贴条件的给予10万元的补贴政策。扶持旅游企业发展,4月12日后新取证旅行社可申请暂缓缴纳保证金,暂退或缓缴保证金补足期限均延至2023年3月31日。推动省内旅游与低风险地区跨省旅游,6月至9月,执行全市国有A级旅游景区首道门票不低于5折的票价优惠政策。7月20日前,全国所有中、高考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给予西线市属景区免门票优惠。6月,百人以上的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和会展团队,实行西线市属景区免门票优惠。积极与携程、去哪儿、途牛等OTA平台合作,发放景区、酒店、演艺等敦煌文旅消费券。借助“一部手机游甘肃”和敦煌智慧旅游平台,对外发布户外运动、研学旅游等系列主题活动,实行各级公共资源向户外运行和研学活动免费开放服务。针对导游员等文旅困难群体,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导游员转行创业、开办个体工商户予以小额贷款支持。(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大景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
27、促进消费市场持续稳定。认真落实《敦煌市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发展促进消费市场持续稳定实施方案》,实施限额以上企业培育奖补、重点商贸企业年度奖补、企业促消费活动奖补、新业态培育奖补等16项支持政策,助力市场主体渡过难关。积极参加全省“应时优质甘味农产品大品尝”线上线下融合促销活动。筹措资金,支持汽车经销商推出新车置换、零元购车及汽车、银行、保险、超市联合促销让利活动,在乡镇及村组巡回举办汽车下乡活动。依据“总量控制、先购先补、补完为止”原则,在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组织开展新购家用汽车油卡补贴活动。鼓励支持限额以上家电销售企业开展家电下乡、以旧换新、厂家直销、限时秒杀等惠民促销活动。
28、实施房地产阶段性支持政策。全面落实酒泉市《促进全市建筑业和房地产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重点从市场主体培育、商品房库存消纳、金融支持等方面扶持建筑业和房地产企业做大做强做优。对预售资金缴存规范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跨节点拨付预售资金。加强在建房地产开发项目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对资质和信用等级较高、经营业绩好、无不良行为记录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降低监管资金标准。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和期限,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将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为60万元;单身职工或夫妻只有一方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的,将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为50万元;贷款期限由1-20年调整为1-25年。优化住房领域金融服务,严格执行国家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引导鼓励金融机构将首套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降低至20%。同时,支持本地建筑企业拓展市场发展空间,帮助企业申报跨领域建筑资质,引荐企业参与省内外建设项目,提升建筑市场发展活力。
29、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将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纳入激励工业创新发展政策范围,积极培育申报省级中小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持续抓好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创建省级创新创业基地2家。鼓励支持电商平台企业开展防疫物资和重要民生商品保供“最后一公里”服务工作。
30、努力扩大工业企业产能。紧盯规上工业企业和重点工业企业做好“一企一策”服务保障工作,指导大成聚光、首航节能等规上新能源企业做好发电权交易、上网指标争取和日常电池组件、反射镜面清洗维护以及设备检修等工作,帮助敦煌市天然气公司、荣兴水泥厂拓宽销售渠道。积极推进石材产业提档升级,力促大成、华川、新福源等石材企业产值增加。做好6户重点企业升规培育,全力推进企业生产。优化工业园区产业布局,盘活用好园区土地资源,规范项目落地程序条件,提升园区吸引产业集聚和承接产业转移的能力。
31、落实复工达产支持政策。严格落实《敦煌市2022年工业企业复产达标升规培育实施方案》,强化各镇、各部门、工业园区等单位协同落实包抓责任机制,动态更新停产企业“一企一策”帮扶档案,最大力度解决企业复工复产过程中遇到的疫情防控政策、原材料供应、用工社保、资金周转等方面合理诉求,指导企业做好设备检修维护、原料采购储备、安全教育培训等复工复产各项工作。持续加大不来即享政策推送,帮助企业增强投资信心,确保按既定时间复工复产。
32、落实阶段性减征车辆购置税政策。对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内购置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33、全面落实社保费缓缴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1年,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从4月起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其中,养老、医疗保险费缓缴至2022年12月31日,失业、工伤保险费缓缴至2023年4月30日,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至2023年底。
34、落实稳岗支持政策。对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的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计算,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至50%,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90%返还。拓宽失业保险留工补助受益范围,由中小微企业扩大至受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所有参保企业。落实省、市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和企业就业项目,按照每人每月15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补贴期限3年。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通过森林生态补偿制度和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实施生态保护项目,聘用森林和草原管护人员,解决就业150余人。
35、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缓缴政策。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等用人单位,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为2022年6月至12月,到期后进行补缴。缓缴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纳入征信记录。
36、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自3月开始连续对全市承租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3个月房租,在此基础上再减免3个月,免租期达到6个月。对承租市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3个月房租,减免部分在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时予以认可。出租人减免租金的可按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非国有房屋减免租金可同等享受上述政策。
37、落实用水用电用网特殊政策。全面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经行业主管部门及供水、供气、供电企业认定后,签订缓交协议,实行缓交或分批缴费,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延长,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2022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
38、降低招投标成本。加快招投标电子保函平台建设,降低企业投标门槛。从7月1日起,招投标领域实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免除中小微企业投标人担保。
39、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全面落实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等有关政策,降低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门槛,不得以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评审因素;提高政府采购对中小微企业预留份额,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用于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全部预留给中小微企业,超过以上金额的采购项目,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给予中小微企业评审优惠,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中小微企业分包的价格扣除优惠,由2%—3%提高至4%—6%;采购人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有效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
40、全面落实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建立银企联动延期还本付息需求清单,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贷款、受疫情影响的个人住房与消费贷款、文化旅游行业相关经营主体贷款等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做到应延尽延,力争年内延期还本付息贷款本金不低于15亿元,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到2022年底。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
41、积极推广信用融资。通过信用酒泉信息端口,积极归集水气暖等信用信息,积极动员每月400个市场主体入驻省一体化融资服务信用平台,6月底组织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部接入省一体化融资服务信用平台,拓展“信易贷”应用规模。
42、清单化落实金融支持政策。对全市有贷款需求的市场主体编制清单、建立工作台账,逐一对应落实金融支持政策。将金融支持政策编印成册,广泛宣传,做到户知户晓,应享尽享。鼓励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落实信贷投放、降低贷款利率和综合费用、增加困难行业信贷供给、加大产品创新等各项金融支持政策,实行清单化推进。推动金融机构建立健全金融服务市场主体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优化简化评审评议流程,提高贷款审批效率。鼓励金融机构在受疫情影响的特定阶段内,适当提高住宿、餐饮、零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等行业的不良贷款容忍度。金融机构贷款风险发生后需启动问责程序的,要先启动尽职免责认定程序,合理认定责任。
五、全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43、加快财政支出进度。聚焦“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强化预算支出的时效性和均衡性。直达资金和中央、省、市级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单位明确不涉及二次分配的要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由财政部门二次分配的要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由主管部门二次分配的要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项目单位要加快项目审批、采购招标等前期工作,推动项目早开工、早建设,尽快形成实际支出,避免资金闲置沉淀。涉农资金10月底前支出进度达到90%以上。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使用完的结转资金按规定收回统筹使用,对不足两年的结转资金中不需要按原用途使用的资金收回,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的领域;对当年结余的基本支出、工作经费和无法形成实际支出的项目资金全部收回盘活使用,统筹用于民生改善、基础设施等领域。
44、加大创业就业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合伙创业可申请最高额度20万元、期限最长3年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额度300万元、期限最长2年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对吸纳带动就业达到条件的初创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可按规定给予3-15万元的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按规定分别给予80万元、6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新认定的市级创业就业孵化基地,根据入孵创业实体户数和带动就业人数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资金补助。
45、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用足用好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全面实施现代丝路寒旱农业优势特色产业三年倍增行动计划。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500万元以上。全面推进乡村建设示范行动,完成省级乡村建设示范村10个,酒泉市级示范镇1个、示范村13个创建任务。进一步加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新(改)建卫生户厕2400户、农房改造1500户、实施3镇4村人饮改造提升项目。高标准完成陇原乡村振兴“四好农村路”样板县示范创建及农村交通运输综合信息化平台建设,持续优化城乡公交线路,科学布设农村公交候车亭,不断规范农村客运经营行为,择优打造客货邮融合发展示范点6个,开通农村班线示范线路6条。
46、落实农业转移人口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支持政策。瞄准中央财政安排的400亿元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争取落实奖励资金500万元以上,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务需求。扎实开展劳务协作,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中介结构、劳务经纪人有组织输转脱贫劳动力到企业实现稳定就业,每输送1人且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的给予200元补助。利用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对跨省就业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按照不超过6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每年就地就近吸纳甘肃籍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按3000元/人标准给予奖补。
47、强化保供稳价和安全生产。对重要民生商品和防疫商品实行周监测,对居民消费品和日用工业品实行旬监测,及时提出应对价格异常波动的措施。当月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达到3.5%或单类食品价格指数达到6%以上时,及时发放困难群众临时价格补贴。严格落实8800吨地方原粮、630吨县级成品粮油、30吨冻猪肉储备任务,确保粮油肉市场供应。确保敦煌市粮食应急保障储备库建设项目年内建成投用,新增粮食仓储库容7000吨,引导多元化市场主体参与粮食收储,保障农民种粮收益。统筹发展和安全,紧盯重点领域,高频次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48、强化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措施。用足用好中央、甘肃省下拨的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全面落实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提标工作,6月底全部补发到位。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救助帮扶。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或突发公共事件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居民家庭纳入临时救助,落实好相关政策。
49、科学有序抓好疫情防控。严格落实“九不准”要求,不得限制与低风险地区之间正常的旅游、商务、招商等活动,不得非经流调、无政策依据对餐厅、商超、景区景点、电影院及相关服务业场所等实施关停措施。对有疫情省份低风险区来敦返敦人员,持48小时核酸检测证明和健康码绿码并体温正常的,采取“即采即走、可追可控”;对没有疫情省份来敦返敦人员和省内人员,有序通行;对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客商,成立专班按照“一人一策”进行精准保障服务。重点人群核酸筛查预警监测要根据疫情形势变化精准安排,不得“一刀切”。不得随意设置防疫检查点,取消货运车辆的防疫通行限制,对来自或进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货运车辆,落实“即采即走即追”制度;对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为绿码、体温正常的货车司机,在扫验场所码后放行;对核酸检测结果超过48小时的,采用“核酸检测+抗原检测”的方式,抗原检测结果为阴性的,立即放行。加快应用全国统一互认的通行证和无接触物流方式,提升跨省、跨市运输中转站运行效率,提高货运通行效率。设立客货运司机、快递员在敦免费检测点并予以公示,所需费用由财政予以保障。
六、促进政策落实见效
50、凝聚合力抓落实。市级领导要带头扛牢稳住经济大盘实现稳定增长的政治责任,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使命感抓好分管领域、分管部门政策措施落实,定期分析研判落实实效,统筹调度资金争取、项目落地、政策落实等事项,及时组织会商解决存在的问题。各镇、各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认真研究政策措施、吃准吃透精神实质,压实工作责任,立足二三季度,着眼全年大局,主动担当、积极作为,以钉钉子精神坚决抓好落实,确保一揽子政策措施及时落实到位,尽快落地见效。
51、专班跟进促实效。各牵头部门要成立工作专班,对标市上行动方案理出清单,明确任务标准和完成时限,靠实责任抓好落实。一头要紧盯对上汇报争取,把握时机时效,派专人盯资金、盯项目、盯政策,协调办理重大项目手续,确保获得最大支持;一头要紧盯对下政策落实,准确宣传解读政策,引导社会预期,逐条逐项打通落实渠道,“不来即享”落实到各类市场主体,确保普惠共享政策发挥最大效益。
本行动方案自2022年6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具体措施明确执行时间的,从其规定;国家和省市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