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7 08:11:17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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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审查是律师常见工作形态。根据全国律协的《律师办理合同审查业务操作指引》中对合同审查的定义,“合同审查业务,系指律师接受委托,就其送审的合同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及律师的专业判断,通过检查、核对、分析等方法,就合同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及其他缺陷提出意见供委托人进行决策、自行调整或商务谈判时参考的专业活动,不包括对文本进行修改”。但是“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针对不同行业、不同客户需求,合同审查在实操的时候就如同读《哈姆雷特》一样千人千味。因此,笔者结合近年来办理不良资产案件的实务经验,谈一谈不良资产收购及债务重组领域中合同审查的一点心得体会,仅供参考。
由于不良资产收购及债务重组项目往往交易步骤比较复杂,可能涉及多个法律关系,因此在进行合同审查时建议采取三步走的办法。
第一步:宏观思维-交易架构
所谓擒贼先擒王,审查合同也应先从宏观上进行把握。具体来说,在拿到客户送审的合同时,首先要对其中涉及的交易架构进行识别、整理成可视化的法律关系图,然后开始审视:
1.当前交易架构属于哪一种类型的不良资产收购?
从收购性质上确认属于金融不良债权还是非金不良债权。如为非金不良债权,需要判断具体属于哪种类型的非金债权的收购。
2.当前交易架构是否存在法律风险?是否可行?
乍一看交易架构图可能觉得没有什么问题,如果是客户提供的交易架构图,往往制作得还很精美,但是其中可能恰恰隐藏众多法律风险,实际上这就需要我们律师用一双慧眼进行筛查。就拿前面提到的非金不良债权收购来说,例如信托公司的资产收益权转让合同逾期违约的能否作为不良债权进行收购呢?明股实债的合同逾期违约的能否作为不良债权进行收购呢?已经办理过保理的不良债权是否还能进行收购?这就需要律师做出判断。此时,可以借助专业工具进行法律法规检索、司法类案检索,并可在微信公众号、威科先行等中检索有关专业文章,另外还要结合当前重要司法意见(如前述几个问题可以在《九民纪要》中找到参考答案),经综合研判后提出审查意见。
3.是否需要进行优化?
鉴于不良资产收购及债务重组项目的复杂性,客户设计的风控措施可能不能覆盖全部债务清偿风险,因此律师还应为客户考虑如何优化现有交易架构。例如,如果客户是收购方(资产管理公司),那么在债务重组中,提供流动性支持或者差额补足责任这些非典型担保的增信措施是否有必要予以补强?作为还款来源的项目是否需要进行项目监管、资金监管?律师如果能够为客户提供优化方案,客户才能更加放心交易安全。
笔者用专业工具建立的不良资产收购合同审查项目模板部分截图(下同):
在这一步中,隐藏的一个操作事项是进行各交易主体相关信息的检索。着重观察各交易主体的法人性质、股权结构、关联关系。有时候还需要对其相关司法案例也进行检索。
第二步:中观思维-协议文本
由于不良资产收购及债务重组项目中涉及多种法律关系,因此通常是以协议包的形式进行,这就需要律师在审查合同的时候不能顾此失彼,而必须有全局把控思维。具体来说,在进行合同审查时,要考虑以下问题:
1.文本的类型是否与当前交易架构及客户需求相匹配?
律师在审查协议包形式的合同文本时,建议应将全部协议文本的名称全部梳理一遍,然后结合前面第一步中交易架构图比对协议文本与交易架构及客户需求是否能够对应。例如如果是金融不良收购,却使用了非金不良的合同版本,则需要提醒客户进行更换。
2.文本是否还缺少配套文本、缺少附件、缺少板块?
由于进行不良资产收购及债务重组是一个系列性动作,客户可能有时候会遗漏一些配套文本放入协议包内,这需要律师提醒进行增补配套文本。例如,在《债务重组协议》中存在股权质押约定,但是客户没有单独准备《股权质押协议》,就需要增补。有时候可能不是配套文本的增补,而是现有文本里可能缺少附件或者某个板块的内容,也要予以发现及增补。例如,存在《资金监管协议》,但是《债务重组协议》等文件中缺乏资金监管相应内容的约定,就需要进行相应补充。
3.文本是否需要作出较大的调整?
由于客户通常使用既有模板处理不良资产收购与债务重组项目,其中的内容可能对于当前交易架构并不适用,因此可能需要作出较大的调整,这也需要律师根据交易需要提供具体修改意见。例如,如果某交易方经查询为单一股东的独资企业,则不能出具股东会决议,而应出具股东决定,这就需要大幅修改其决策内容或另外选用相应模板了。
第三步:微观思维-协议条款
在微观层面,律师着重要解决的是当下审查的协议条款是否是所需要的条款?具体来讲,在具体审查合同条款内容时,律师要考虑以下问题:
1.条款是否完备?是否需要补充、删除条款?
在具体审查合同条款时,要全面结合交易架构、协议包中各文本内容进行综合性审查,查漏补缺,删减繁枝,实现协议之间环环相扣。例如,如果债务重组中,债务人不仅为债务人还提供抵押担保的,则其还应承担担保人的相应责任,那么就要在《债务重组协议》中增加债务人一方作为担保人的相应约定,而且在协议前后的名称处、签署处还需要将“债务人:”修改为“债务人/抵押人:”。
2.条款结构顺序是否合理?
虽然不良资产收购及债务重组项目协议通常采用客户既有模板,但是有时候还是会存在某些条款的结构顺序需依据交易架构进行调整的情况。例如,在某个交易中,债务人既是债务重组中的债务人也是担保人,另外没有其他担保人,那么《债务重组协议》中,就可以考虑将债务人与担保人的责任、陈述与保证等条款进行整合,不再分列。
3.条款具体表述是否需要完善?
对于条款具体表述的完善不仅仅指标点符号、交易主体名称、合同编号等这类语言学意义上的完善(当然这类表述也不能错或有歧义,否则可能导致法律事项的错误),更重要的还是基于对法律的理解来对协议本文中的某个条款进行法律性质上的完善。例如,如果某交易方经查询为外商合资企业,那么其决策性文件中表述的做出决策内容所依据的法律就不仅仅是《公司法》,还应有《外商投资法》。
在实际项目进行中,可能客户是先提供第一步的交易架构予以审查,然后再根据确定的交易架构准备相应协议文本提供给律师审查。那么律师在第一步中就要把控好项目整体交易架构,预判交易可行性、操作性等,而在后续拿到协议文本后也仍然要具备全局思维,综合把控交易潜在的法律风险,然后将其细化到每一个协议条款中的相关表述里面。正如吴江水律师在其《完美的合同》一书中所述,合同的内部质量是以法律为主,合同的外部质量是以表述为主,两者都不能偏颇。
总而言之,合同审查业务是一个律师从刚入行就会做起然后一直持续不断进行实操的过程,就如同是一种修行。可以结合专业工具时常进行总结,让我们的经验更加清单化、体系化、模板化,这样对己对人也许都是莫大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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