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7 09:51:43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记者从天津市司法局获悉,天津市市级党政机关普遍设立公职律师,16个区设立公职律师的单位数量大幅增加,尚未设立公职律师的单位普遍以法律顾问或共享共用方式开展公职律师工作,全市1069家单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初步实现公职律师工作全覆盖。
天津市把发挥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作用,作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市、打造法治建设先行区的重要举措,下大气力建设好、使用好、管理好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队伍,以机制发力保障作用发挥,取得明显成效。
近年来,天津市委、市政府把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工作纳入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并作为每年市委常委会工作要点的一项重要工作有力推进;天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推进相关制度的落实。
具体实践中,天津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联合印发《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常见问题政策解读》,明确基本原则、资格条件、政策要求、聘任程序等内容,加强监督管理,确保队伍整体素质。
天津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还把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作用发挥情况作为年终述法、全面依法治市绩效考核、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的重要内容,对25个市级政府部门和16个区进行重点检查,以有力有效的督察督办考评保障任务落实。
文章来源丨法治日报
记者丨张驰
见习记者丨范瑞恒